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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农教育法三读 政府学校优先采用在地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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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9日三读通过《食农教育法》,明定政府机关、学校等公营单位,应优先采用在地生产的农产品或以在地农产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并优先辅导在地农产品消费,减少食物浪费。

《食农教育法》三读条文中解释,食农教育、地产地销、饮食文化、食农素养和食农教育体系等定义,并明定食农教育推动方针,包含支持认同在地农业、培养均衡饮食观念、珍惜食物减少浪费、传承创新饮食文化等,由农委会依方针订定食农教育推动计划。

三读条文明定,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行政法人、学校、幼儿园及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应优先采用在地生产的农产品或以在地农产为主要原料的食品,支持在地农业。

三读条文明定,农委会应致力于民众取得价格稳定、安全、营养且足够的粮食;农委会也应辅导相关机关研发制造在地农产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励标示原产地、减少食物浪费。

另外,主管机关为推动食农教育,应邀集相关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及团体代表组成食农教育推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任务包含监督检讨食农教育政策计划、提供食农教育课程教材意见等。

立法院还通过三项附带决议,第一、主管机关拟定食农教育推动方针,应订立原住民族部落具体可行之指标与计划;其中,食农教育专业人员之培训及在职训练,应保障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训练场域并以产地为优先考量。第二、请政府加强宣导食品中可能致癌物的正确饮食观念。

第三、农委会法案通过后3个月内,提出食农教育专业人员应具备之资格与其认可、废止、遴聘、培训、在职训练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并会同相关组织与专业人员召开研商会议。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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