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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气候变迁法 分阶段收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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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1日通过《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并改名为《气候变迁因应法》,除将2050年净零排放入法,也将分阶段,由大至小征收碳费,最快2024年起实施。行政院长苏贞昌说,国家发展委员会已公布台湾2050净零排放路径,此次修法不仅是完备气候法制的第一步,也兼具指标性与实质性的意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世界银行皆认为,若要让企业有效减碳,碳费必须在2030年达每吨新台币2千元。示意图。(PATRICK LIN / AFP)

本次修法重点包括,将减碳目标修改为2050年净零排放,增订气候变迁调适专章、气候治理基本方针及重大政策等,并规定由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协调、分工与整合,地方政府也要设立“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同时纳入实施碳定价,及加强气候变迁人才培育与技术发展。

同时增订征收碳费作为经济诱因工具,中央主管机关对国内排放源征收碳费,及碳费优惠费率、减量额度扣除征收碳费之排放量之规定;代金、碳费纳入温室气体管理基金,得支用于补助、奖励执行温室气体减量工作事项、投资、研究及开发温室气体减量技术等用途。此外,因应国际趋势,必要时对进口产品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

环保署副署长蔡鸿德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上说,碳费目前还在规划中,预计会有差别费率,达到一定的标准会有不同费率,同时会分阶段征收碳费,第一阶段以高碳排为主,标准为每年碳排放超过2.5万吨。碳费征收预计下半年启动征询企业与民间意见,估计2024年至2025年之间实施。

此外,修法重点还包括,增订政府须兼顾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体扶助;增订气候变迁调适能力建构推动事项,接轨气候变迁科学及风险评估,中央主管机关整合易受气候变迁冲击领域之调适行动方案拟订国家气候变迁调适行动计划,并明定前开行动方案成果报告之公开。

碳费无下限还送优惠

环团批:贱卖台湾气候

绿色和平指出,《气候变迁因应法》没有纳入碳费下限,无视国际推行有效碳定价的倡议,更提出自愿减量享优惠费率、多元抵换等方式,大开优惠后门给企业方便,导致减碳经济诱因大减。绿色和平专案主任洪昇邦批,政院版弱化《气候变迁因应法》的功能,净零路径恐怕只会走到贱卖台湾气候的终点。

洪昇邦进一步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世界银行皆认为,若要让企业有效减碳,碳费必须在2030年达每吨新台币2千元。政院公布的碳费原则,可用抵换专案、先期专案及自愿减量专案获得碳权抵减,再度减轻排放源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责任。草案将送立法院审查,建议在条文内明确规定碳费下限不低于每吨300元,并设计具公信力的监管机制。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地球公民基金会等7民间团体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永续会专业能力不足、欠缺行政量能、无实质权力等限制,以永续会作为气候治理最高协调单位,无法进行有效跨部会协调,应建立行政院气候会报,由行政院长作为召集人,方可建立完整的气候治理机制。

民间团体指出,不应该仅将碳费视为达成减碳的政策工具,而应落实污染者付费以及气候正义之精神。碳费设计应有更公正的思考,包含费率设计也应确保碳费能定期提升,对准国际净零目标下应有的碳费水准。建议应于条文中加上“落实将温室气体排放所造成之环境及社会成本内部化”与“碳费之费率应以可带来具体、有效之减碳成果为原则,并每年定期审酌、逐年提升”。

民间团体提到,气候变迁下人权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人们可能因其性别、种族或阶级,而在面对气候变迁时容易受到较大的影响,成为“脆弱族群”。呼吁政府在政策规划上,除了依据气候变迁科学研拟外,更应定期评估不同族群人权受气候变迁冲击情形,才能发展符合多元需求的相关政策,如原住民因与自然环境的高度连结,文化权在气候变迁下有较高风险受到侵害。

民间团体表示,气候诉讼已经是世界趋势,如荷兰环境组织Urgenda全球第一个NGO协助政府推动气候变迁政策的经典案例;抑或德国2021年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德国政府对于制定2031年至2050的减量目标过度消极等,许多国家都已有人民胜诉的案例,但政院版不愿纳入气候公民诉讼,有规避以诉讼监督行政怠惰的可能。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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