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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观光条例三读 旅行业增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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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3日三读通过《发展观光条例》修正案,明定旅行业、水域活动业者应投保责任保险;为避免意外事故厘清责任旷日费时,不论被保险人有无过失,得于范围内请求保险给付,并制定旅客和亲属请求顺序。

立委洪孟楷表示,后疫情时代的超前部署,让未来国门再次打开时,能有更超前的发展观光。本次修法三大重点中,电子签署方面,参照电子签证法精神,让旅行业办理个别旅游时,采电子签署符合数位时代趋势。

其次是责任保险,参酌汽车强制责任险精神,让未来旅游意外事故受害人能迅速获得保障,水域活动者也要保险,让游客从事活动时受基本保障;第三是为疫情等变故,导游资格应由主管机关视时机需要,报行政院同意后可延长执业资格。

现行条文仅要求旅行业办理团体旅游或个别旅游时,应与旅客订定书面契约。不过三读条文新增,订定契约得适用电子签章法规定的电子条文。

本次修法也参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精神,明定旅行业办理旅游行程期间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随团服务人员死亡或伤害,受请求时,不论其有无过失,请求权人得于保险范围及金额内,向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请求保险给付。

三读条文明定,请求权人为受害者本人,若本人死亡,请求顺位依序为父母子女及配偶、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依本条例规定的保险给付,视为被保险人损害赔偿金额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受赔偿请求时,得扣除。

三读条文也明定,带客从事水域游憩活动具营利性质者、提供场地或器材供游客从事水域休憩活动而具营利性质者,皆应投保责任保险。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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