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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定增修 新规113年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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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食药署23日公告修正“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部分规定,包括增加锭状、胶囊食品营养标示单位,修正热量及营养素标示方式等,业者更易落实也助消费者了解,将于113年7月1日上路。

卫福部食药署23日公告修正“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部分规定,期盼业者能落实营养标示规定。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杨依珍表示,修正营养宣称定义部分,过去业者可能会用“少”、“不含”等字眼来表达是否含有特定热量或营养素性质,修正后要明确标示为具有或不具有。

且新增锭状、胶囊食品营养标示,能够以颗、粒、锭为单位。杨依珍进一步表示,原本是用每份或克、毫升等单位标示,未来可用颗、粒、锭等单位表达,符合实务需求外,民众也更容易理解。

杨依珍提到,本次也修正热量及营养素能够以“0”标示,比如蛋白质仅微量时,仍会标示热量,这次修正热量及营养素得以0标示的规定,让两者标示一致化,才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及标示矛盾。

食药署表示,考量须经查验登记产品因应尚须时间配合调整,此应遵行事项实施日期为民国113年7月1日生效。未依规定标示者,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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