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废除纽约枪支法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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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戴芙若综合报导)周四(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的多数,废除了纽约州的隐蔽携带枪支许可法律,首次承认宪法修正案赋予公众携带枪支进行自卫的权利。

在“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简称NYSRPA v. Bruen或布鲁恩案)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纽约州1911年颁布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撰写的多数意见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上诉者和被告同意普通、守法的公民有类似的权利公开携带手枪以进行自卫。我们也同意,现在与海勒案和麦克唐纳案一样,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保护个人在家外携带手枪进行自卫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第十四修正案“人民的权利”的第一款写道:“任何州,如未经适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

在2008年的“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简称海勒案)中,最高法院裁定第二修正案保护“在发生冲突时,个人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在2010年的“麦克唐纳诉芝加哥市案”(McDonald v. City of Chicago,简称麦克唐纳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这项权利“完全适用于各州”。

纽约州案之前的重要案件

1. 克列诺斯基诉纽约市警察局案

纽约将无证持有枪支定为犯罪,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外面。根据州法律,如果个人想要在家庭外面的环境携带枪支,则必须证明有“正当理由”,方可获得“拥有并携带”隐藏的“手枪或左轮手枪”的无限制许可证。

1980年,纽约州最高法院对“克列诺斯基诉纽约市警察局案”(Matter of Klenosky v. New York City Police Dept)进行裁决,申请人只有在能够“证明对自我保护的特殊需要有别于一般社区的需要”时,才可满足警察局的“正当理由”要求。

最初,纽约县最高法院于1979年7月25日作出判决,批准了诉状,并指示被告(纽约市警察局)向上述人签发手枪携带许可证

而纽约州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上诉人是一名52岁从事婚姻法和刑法业务的律师,在营业服务过程中收到现金和支票(金额不高),然后必须将其存入银行。在业务中会有来自不满的客户的威胁,但仍无法充分展示上诉人与从事类似服务的其他律师有所不同。此外,法院认为上诉人的残疾(安装假腿、跛行)本身并不构成需要颁发携带隐蔽手枪许可证的不寻常情况。

最后,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上诉人自称害怕在家中和办公室被盗,将通过颁发“室内”许可证(on-premises license)来满足(这种许可证实际上已经提供给上诉人)其需求。

从而,纽约县最高法院的判决被纽约州最高法院推翻,法院以未能证明“颁发该许可证的正当理由”为由拒绝了上诉人申请手枪携带许可证。

2. 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

迪克‧安东尼‧海勒(Dick Anthony Heller)是一名哥伦比亚特区的持牌特警。由于工作需要,海勒可以在联邦办公大楼里携带一把枪,但在家中不被允许。自1970年以来,海勒一直住在华盛顿特区东南部肯塔基法院附近的公共住宅区,并目睹了该社区“从对儿童友好的福利中心转变为毒品天堂”。海勒还曾与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简称NRA)接洽,希望通过诉讼推翻华盛顿特区的枪支禁令,但被其拒绝。

2003年2月,海勒连同哥伦比亚特区的另外5名居民向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质疑1975年《枪支管制条例法案》的规定是否符合宪法,但是案子被法院驳回。

《枪支管制条例法案》是当地法律哥伦比亚特区法典的一部分,根据哥伦比亚特区地方自治法颁布。该法律限制居民拥有手枪,还要求持枪人在家时,所有枪支包括步枪和霰弹枪在内都必须保持“卸载和拆卸、或由扳机锁约束”。

原告上诉,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以2-1的决定,认为《枪支管制条例法》的条款违宪。

2007年,被告哥伦比亚特区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此案。

2008年,大法官们裁定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例如在家中的自卫),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的手枪禁令和要求合法拥有的步枪和霰弹枪保持“卸载和拆卸或由扳机锁约束”的要求违反了这一保证。

判决还指出,携带武器的权利不是无限的,枪支和枪支所有权将继续受到监管。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决定第二修正案是否保护个人为自卫而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或者该权利是否适用于州民兵的案件。

2008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海勒诉哥伦比亚特区一案中以5票对4票确认了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推翻了1975年《枪支管制条例法》的条款,认为其违宪,确定手枪是第二修正案所指的“武器”,认定《枪支管制条例法》是一项违宪的禁令,并废除了《条例法》的部分内容。

3. 麦克唐纳诉芝加哥市案

此案发生在2008年,退休的美国黑人管理员奥蒂斯‧麦克唐纳(Otis McDonald)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对1982年芝加哥法律的规定提出质疑,该法律将注册作为拥有枪支的先决条件,并禁止新注册手枪。

次日,全国步枪协会和其他人分别提起诉讼,质疑芝加哥法律和伊利诺伊州奥克帕克市(Oak Park)的一项法律,该法律禁止在个人家中或营业的地方持有或携带手枪、以及除步枪或霰弹枪以外的其它枪支。

每起诉讼都称该法律侵犯了个人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最高法院在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中裁定此权利受到第二修正案的保护。预料到此裁决,麦克唐纳诉芝加哥市案的原告在宣布海勒案判决的同一天早上提起了诉讼。

2010年6月28日,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的多数,裁定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适用于州和地方政府以及联邦政府。

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

1. 《沙利文法案》

1911年,为了打击纽约市少数族裔社区日益严重的犯罪暴力,包括企图暗杀纽约市市长威廉‧J‧盖纳(William J. Gaynor)和谋杀作家大卫‧格雷厄姆‧菲利普斯(David Graham Phillips),时任州参议员和前国会议员蒂莫西‧沙利文(Timothy Sullivan)领导州立法机构颁布了《沙利文法案》(Sullivan Act)。法案将持有手枪定为犯罪,并由当地执法部门酌情决定发放隐蔽携带许可证。

法律规定,要获得许可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对自我保护的特殊需要,有别于一般社区或从事同一职业的人”。纽约州阐明,必须是出于自卫的非投机性需要,方能确立授予许可的适当理由。

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与未能在纽约州获得许可证的罗伯特‧纳什(Robert Nash)和布兰登‧科赫(Brandon Koch)一起对这项法律提出质疑,试图使许可证问题不再具有自由裁量权。例如,纳什在附近发生一系列抢劫案后,曾申请手枪许可证,但由于无法证明需要自卫而被拒绝。

原告辩称,针对其许可的法律和判决存在缺陷;“根据这些法院的说法,良好的,甚至无可挑剔的道德品质加上行使基本权利的简单愿望是不够的。在‘高犯罪率地区’生活或工作也是如此。”

2. 纽约州布鲁恩案的由来

兰伯特‧亨利(Lambert Henry)、罗素‧达文波特(Russell Davenport)和彼得‧福斯科(Peter Fusco)是与其第二修正案权利相关的联邦民权诉讼的三名原告。这三人都是退休执法人员,他们是纽约州居民,居住在拿骚县(Nassau County)。

亨利、达文波特和福斯科各自拥有纽约刑法“正当理由”下确认的携带枪支执照,由拿骚县警察局手枪执照部门颁发。但是三人的手枪执照被吊销,并且由于纽约的安全弹药和火器执法(SAFE)法案,他们也失去了在拿骚县拥有或携带任何步枪或霰弹枪的所有宪法权利。

上诉人布兰登‧科赫(Brandon Koch)和罗伯特‧纳什(Robert Nash)是纽约州伦斯勒县(Rensselaer County)居民,基于自卫申请了在公共场合携带手枪的无限制执照,但是遭到纽约州的拒绝,因为他们未能满足“正当理由”的要求。

2014年,纳什申请了在公共场合携带手枪的无限制执照。纳什没有声称对他的人身安全有任何独特的危险;他只是想携带一把手枪自卫。2015年初,纽约州拒绝了纳什的无限制执照申请,但只授予他狩猎和打靶的有限制执照。2016年底,纳什以他所在社区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抢劫案为由,要求一名许可官员取消这些限制。在非正式听证会后,官员拒绝了该请求。

2008年至2017年间,科赫与纳什的处境相同,虽然他没有面临特殊危险,但是想要一把手枪进行一般自卫,并且只有一个限制许可证允许他在家外携带手枪进行狩猎和打靶。2017年底,科赫以他在安全处理枪支方面丰富经验为由,向一名许可官员申请取消对他的执照的限制,然而申请被拒。

被告凯文‧布鲁恩(Kevin Bruen)是纽约州警察局的负责人,主要上诉者是成立于1871年的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

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是一个公共利益团体,旨在捍卫纽约人的第二修正案权利,科赫和纳什都是该协会的成员。

此案最初是针对当时的纽约州警察局长乔治‧比奇(George P. Beach II)和纽约最高法院法官理查德‧麦克纳利(Richard J. McNally)提起,最初于2018年在纽约北区被驳回。原告上诉至第二巡回法院,巡回法院于2020年8月确认了地方法院的驳回。比奇的警察局长一职于2019年被基思‧科莱特(Keith M. Corlett)取代、2021年被布鲁恩取代,布鲁恩随后被指定为此诉讼案的被告。

上诉者要求最高法院审查他们的案件,特别是关于“第二修正案是否允许政府禁止普通守法公民携带手枪外出自卫”的问题。

三名原告,亨利、达文波特和福斯科,支持上诉者提出的论点,即第二修正案只有在适用“应签发”(shall issue,即符合标准的人都可以获得携带许可证)规则时才有意义,就像在纽约州北部的许多农村县一样。纽约拿骚县非民选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导致第二修正案权利被越来越多地剥夺。

最高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批准了调卷书,但将案件限制在“州拒绝上访者申请隐蔽携带自卫许可证是否违反了第二修正案”的问题。

此案于2021年11月3日开庭审理。上诉一方由保罗‧克莱门特(Paul Clement)律师代表,他在小布什总统(George W. Bush)执政期间担任美国副检察长,并在海勒案作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进行辩论,并代表全国步枪协会支持麦克唐纳案的上诉者。被告方由纽约州副检察长芭芭拉‧安德伍德(Barbara Underwood)代表。

大法官的多数意见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撰写的多数意见宣布纽约的“正当理由”要求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因为它阻止了具有普通自卫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他们的第二修正案权利,即为了自卫而在公众场合保留和携带武器。

“在这种情况下,上诉者和被告同意普通、守法的公民有类似的权利公开携带手枪以进行自卫。我们也同意,现在与海勒案和麦克唐纳案一样,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保护个人在家外携带手枪进行自卫的权利。”托马斯大法官写道。

托马斯指出,纽约州法规没有定义“正当理由”是什么意思,以及法院裁定的那些表现出“特别需要自我保护”的人符合的标准是什么。

“这个‘特殊需求’标准要求很高。”托马斯写道,“例如,在‘以犯罪活动闻名’的地区生活或工作是不够的。”

“因为纽约州仅在上诉者表现出特别需要自卫时才颁发公共携带(枪支)许可证,我们得出结论认为纽约州的许可证制度违反了宪法。”托马斯写道。

“与海勒案一致,我们认为,当第二修正案的明文涵盖个人行为时,宪法推定保护该行为。为了证明其监管的合理性,政府……必须证明该监管符合国家枪支监管的历史传统。只有当枪支法规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一致时,法院才能得出结论认为个人的行为超出了第二修正案的‘无条件命令’。”

他说,否认美国人在家庭之外环境自卫的能力是没有意义的。

“将‘携带’武器的权利限制在家里,将使第二修正案的有效保护一半无效。此外,鉴于自卫是(第二修正案)权利本身的核心组成部分”,托马斯在引用海勒案的观点时写道,“将‘携带’武器的权利限制在家里是不合理的。”

“毕竟,第二修正案保障了‘在对抗时拥有和携带武器的个人权利’,对抗肯定可以在家庭之外进行。……许多美国人在家外冒着比在家里更大的危险。”

萨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大法官在一致意见中写道,1791年第二修正案通过时,“没有警察部门,许多家庭独自生活在孤立的农场或边境。如果这些人受到攻击,他们就只能靠自己了。很难想像如果联邦政府和各州试图夺走这些人自卫所需的枪支,会爆发多大的骚动。不幸的是,今天,许多美国人有充分的理由担心,如果他们无法保护自己,他们将成为受害者。而今天,(危险)不亚于1791年,而第二修正案保障了他们的(权利)。”

裁决和影响

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于2022年6月23日投票裁决,以6票对3票裁定纽约州的“正当理由”法规违宪。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投了赞成票,3名自由派大法官则持相反态度。

法院的裁决中写道:“纽约的正当理由要求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因为它阻止了具有普通自卫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第二修正案在公共场合持有和携带武器进行自卫的权利。”

保守派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和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和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一致同意托马斯大法官的意见。

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的反对意见,得到了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的支持。

此次判决也将对全美各州的枪支权利和管控产生影响。

托马斯大法官说,四十三个州已经制定了“应签发”(shall issue)制度,这意味着符合标准的人都可以获得携带许可证。过程可能很严格,可能包括指纹识别、枪支培训、背景调查等。大法官卡瓦诺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发表了一致意见,强调法院并未质疑此类规则。

违宪的是,纽约、新泽西、马里兰、马萨诸塞、加利福尼亚和夏威夷这六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它们没有为居民提供明确的携带枪支自卫的法律途径。

托马斯大法官写道:“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保护个人在家外携带手枪进行自卫的权利。”这些州仍然可以监管携带许可证,但他们不能拒绝向守法公民发放此类许可证。

卡瓦诺大法官认为,四十三个州使用的手枪许可制度不需要“正当理由”是令人赞许的。卡瓦诺写道,许多州使用的规定,包括检查持枪执照申请人的犯罪和心理健康记录、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以及要求他们接受枪支培训,这些都是符合宪法的。

受该裁决影响的各州官员表示,他们正计划按照这些原则重写他们的法律。

全国步枪协会执行副总裁韦恩‧拉皮埃尔(Wayne LaPierre)对最高法院的最新决定表示欢迎,称其为“全美善良男女分水岭式的胜利”,并在“全国步枪协会领导的长达数十年的战斗中赢得了胜利”。

“自卫和保护家人与至亲的权利不应该被限制在家里。”拉皮埃尔说。◇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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