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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投标凭三寸不烂之舌 执法追回押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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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9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现经营旅宿业管理之义务人○○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于100年至103年间投标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5件财物采购案,因涉有影响采购公正违反法令行为,应缴回已发还之押标金509万元而未缴回,遭移送行政执行。经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晓谕,并促请现任负责人陈女向当时受领发还押标金之负责人郑男追讨,成功全额征起。

属于公营事业单位的新竹瓦斯公司在100年到103年间为采购钢管等材料,办理了采购标案。郑男认为这些标案有利可图,想要顺利得标,又为避免因为参与投标厂商家数不足3家而流标,就以他作为实际负责人的3家公司,事先串通好,一同参加投标,使得新竹瓦斯公司的承办人员陷于错误,进而造成开标发生不正确之结果。犯罪事实被发现后,郑男遭受地检署之缓起诉处分。

新竹瓦斯公司从地检署侦查结果通知书中得知上情后,遂在109年7月13日向其中之一家被安排参与投标的公司即义务人公司追缴采购案已发还的押标金合计509万元。当初参与投标的义务人公司在事后多次转手,在108年间由陈女担任负责人。陈女不服新竹瓦斯公司的追缴押标金处分,代表义务人公司提起申诉,经驳回后,新竹瓦斯公司即移送本分署强制执行。

陈女表示义务人公司主要经营旅宿业的管理投资及建设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且采购案当时并非由其经营,是在108年收到地检署传票后才知道公司有采购案的案子,发还的押标金已不知去向,不愿负担缴还押标金的义务。

在分署执行人员询问过程中,发现陈女在104年即担任义务人公司的业务工作,也知悉当时义务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郑男。此外,更由陈女口中问出,义务人公司在109年收到追缴押标金处分后,有将义务人公司所有对第三人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并将所得金额转投资其他业务,疑似有隐匿或处分财产的情形。

执行人员遂晓谕陈女,公司的公法上债务不因变更负责人即可脱免,况且为了公司未来的营运顺畅,避免银行或其他业务往来对象从执行分署发出的公文中知悉义务人公司有此不良纪录,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推展,尽速了结此笔债务对公司有好无坏,极力说服并促请其去向原本的实际负责人郑男追讨该笔押标金。

其后,义务人公司现任负责人陈女代表公司委任律师向负责标案的前实际负责人郑男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公司遭受追缴押标金509万元。义务人公司与郑男在诉讼中达成和解,郑男在今年8月16日,透过第三人将款项汇入本分署,此笔追缴之押标金全额征起。

台北分署借此呼吁,转让公司股份或出资额时,受让人务必向让与人询问查明该公司是否尚有欠缴税捐、健保费、劳保费、罚锾或其他公法上债务、是否有在未来可能发生债务的纷争存在,详细了解公司过往的经营情形,以免滋生后续争议。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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