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通过政党法修正草案 内政部:防范境外势力影响

人气: 71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3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12日通过《政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内政部表示,修订16条条文,主要增订政党负责人曾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国家情报工作法》相关之罪,经判刑确定后不得为政党负责人,以及政党违规并罚负责人等,以期防范境外势力影响我国政治活动,并强化负责人课责机制。

为防止境外势力渗透政党负责人,干预我国政治活动,内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增列曾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国家情报工作法》相关之罪,经判刑确定者,不得为政党负责人;另配合《民法》修正政党负责人应为成年人,且不得兼任其他政党的负责人或选任人员,以健全政党政治发展。

为使政党依法申报财报,强化负责人课责,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增订如有违反者,除处罚政党外,将连带处以负责人罚锾。另外,有关政党不得强制国民入退党、收受法定经费应存入以政党名义开立的金融机构专户等,除处罚政党外,亦并罚负责人,以强化负责人监督之责。

内政部进一步表示,部分政党因党员严重流失,甚沦为一人政党,仅以少数党员或代表营造运作假象,背离组织运作应符民主原则,因此,明定政党存续期间,党员人数应维持至少100人;有党员300人以上时,得选出党员代表组成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原党员大会职权;同时规定党员或党员代表应亲自出席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不得委托代理出席。

此外,为提升性别的参政机会与能力,内政部提到,这次同步修正政党领取的补助金,每年应有5%用于培育或促进单一性别政治活动。另增订政党如自行解散或经废止备案,不得以同一政党名称或简称再设立政党,其依政党比例产生的不分区立法委员,自解散或废止备案日起,丧失其立法委员资格。

责任编辑:李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