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坪洲警开三枪是否必要受关注

《警察通例》使用武力及枪械章节没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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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康妮香港报导)坪洲24日晚上发生警员开枪事件,中枪的菲律宾裔男子情况仍然危殆。

该名菲律宾裔男子左肩、手及腰各中一枪,是否有必要开3枪以制伏施袭者?水警总区刑事部署理警司欧阳基早前指施袭者满身酒气,加上他的身形魁梧,持续凶暴性袭击在场人员。经初步调查后相信,涉事警员当时可能觉得受到生命威胁或身体可能受到严重伤害,“他(开枪警员)当时使用枪械是应该”。此番言论一出惹起不少市民争议,讽刺指“高过180cm不可以出街”,加上该名菲藉男子赤手空拳,警员非先选择使用警棍或胡椒喷剂,而是直接向该男子连开3枪。

事件再引发大家对警员使用枪械准则的疑问,警方的《警察通例》有限制警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及枪械,但在供公众查阅的《通例》中有关此部分的第29章节并没有向公众公开。根据只供警队内部参考的该节内容,提到警员使用武力的原则,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警员亦必须确保开枪所造成的伤害,是为制伏目标人物而需要的,而达到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

从列表中所列举出不同的对抗程度和武力使用的选择中,除非遇上致命武力攻击,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才有使用枪械的选项。

监警会成员陈锦荣前日接受电台访问时指,在有需要情况下,未来在监警会会平衡警方执法考虑及公众知情权各方因素后,支持公开有关章节给公众参考。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亦指公开指引有助公众监察,或能减轻市民对警员使用枪械方面的忧虑,她建议警方可交代更多案件细节。

警方强调有严谨武力使用守则,包括“只会在绝对需要时使用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在使用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并在可行范围内尽量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

香港融乐会发新闻稿指,一名手无寸铁的男子被枪伤,社会感到震惊,会方质疑一项噪音投诉如何演变为枪击事件,在本案中使用枪械是否达到绝对需要的程度。会方亦不排除可能是警员在处理少数族裔市民的情况时,对种族和文化敏感度不足的结果,也可能是少数族裔人士语言不通的后果。融乐会建议当局应尽快为所有执行前线职务的警察提供种族和文化敏感度培训,亦应尽快检讨《 警察通例》及相关的《香港警察程序手册》,其中包括有关使用武力和枪械的政策及指引。◇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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