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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购屋许可制争议 内政部:不影响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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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业界近期疑虑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增订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将影响私法人推动都更危老重建等营运,内政部8日说明,已将私法人因必要及正当用途取得住宅之情况纳入修法,不会影响私法人未来必要的业务营运。

内政部说明,基于私法人原则上无居住需求,为避免住宅成为短期炒作标的,所以修法限制私法人购买住宅。依目前初审通过的平均地权条例草案规定,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将依其取得的必要性及正当性,分为“免经许可”及“需经内政部许可”2类,并由内政部于授权办法中明定;其中“需经内政部许可”部分,将受取得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之限制。

对于“免经许可”项目,内政部表示,将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经营必须取得之情形,如:金融机构或其转投资之资产管理公司(AMC)依法行使抵押权或承受不良资产、或依法优先购买购买住宅等。

至于因参与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约或合建附买回条款取得之住宅,内政部表示,因其为推动重建所必要且不涉及短期炒作,所以纳入“免经许可”项目,并且不受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之限制,以利私法人为后续必要之处分。

关于“需经内政部许可”,内政部表示,将就私法人取得住宅用途具有正当性之情形予以纳入,例如私法人购买住宅作为宿舍或具规模性之出租,以供居住使用;至于因参与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购入住宅进行整合,将纳入。但经许可取得之住宅,将受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之限制。

此外,对于实施都更危老重建而需申请许可取得住宅情形,内政部表示,将规划适当的申请方式,如:申请人得事先申请预计实施都更危老重建之街廓,后续免再逐户申请,以符合实务推动需要。

内政部补充,本次修法将不溯及既往,所以业者如在修法施行前已签订契约出售住宅给私法人,在修法施行后将不受许可制规定限制,以避免既有买卖交易另衍生交易纠纷。

最后,内政部说明,有关各界或业者所提建议及疑义,都已纳入修法或未来授权订定办法时考量,在修正通过后也会尽速邀集相关机关及公会团体进行讨论,以符合实际需要。同时在办法中也将明确规范申请书表,简捷的申请及审查程序,将不影响私法人经营或推动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与时程。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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