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控辩就枢密院新案例陈词 裁决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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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立场新闻》母公司、前总编辑钟沛权、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控发布煽动刊物案,控辩双方今年6月底完成结案陈词,原定昨日下午在区域法院裁决,但因应英国枢密院的最新案例,改为陈词。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听取陈词后决定,等待上诉庭就涉及同一案例争议的谭得志煽动案的裁决,在其有结果的30日内裁决本案。被告继续保释。

英国枢密院最近就一宗发生在千里达的案件,裁定煽动定罪须有煽动暴力或动乱的意图。主控官、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昨在庭上指,枢密院上述说法并非枢密院处理该案的重点,只是法官的附带意见(orbiter dictum),并指香港有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特殊社会情况”,在宪法、法律程序方面与千里达不同,认为枢密院判决不能直接套用到香港。她又指出,煽动罪与《港区国安法》相关,国安法罪行不规定要有煽暴元素。

郭官回应伍淑娟时表示不同意她的说法,指出香港是普通法适用地区,不可以“纯粹话不同地方就不考虑”,枢密院亦是普通法中“最高”的法院。

辩方: 须证明被告的煽动意图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出,枢密院判词所指的意图是针对被告,控方须证明被告的煽动意图,而非仅文章本身。她并引述多宗枢密院同意的案例,强调需避免违反言论自由等权利。

余若薇又引述港英政府在1938年,引入煽动罪的立法文件,证明千里达与香港的煽动法例均源于英国的“范本法例”,认为法庭应采纳枢密院判词。

料谭得志案上诉明年三月判决

郭官最终决定等待谭得志案上诉的裁决后方判决。

翻查资料,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因在2020年摆街站时发表“光时”等口号,被裁定“发表煽动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个月。谭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属1997年后首宗煽动罪的上诉。案件7月在高院上诉庭处理许可申请,谭一方争议煽动罪须证明被告的煽动意图及暴力元素,以及本案设计的罪名须“循公诉程序”进行,只有高院有权处理。

当时法庭听毕双方陈词,表示将于9个月内,即2024年3月或之前颁下判决理由。◇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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