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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外拍摄排队民众 难认影响投票意志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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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全民监票行动联盟”理事长花莉娜,被控于2022年地方选举投票当天,在台北市万兴国小投开票所外架设摄影机拍摄民众投票情形,遭检方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台北地院认为,花女是在投票所外静默摄影,并未积极干扰或足以窥知投票者投票意志,判决无罪。

判决指出,花女于2022年11月26日地方选举投票当天,在万兴国小1年4班教室投开票所外10.7公尺的距离架设摄影机,拍摄不特定民众投票情形,屡次引起投票民众侧目、闪避镜头,遭民众检举。经该投票所主任管理员及现场警卫员多次制止,花女仍不听劝阻持续拍摄,因此遭警员逮捕。

检方调查认定,花女行为屡次引起投票民众侧目、闪避镜头,已达影响他人秘密投票自由的程度,进而于心理层面干扰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因此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干扰他人投票”罪嫌将她起诉。

花女在法院审理时辩称,她是全民监票行动联盟的理事长,拍摄排队投票的队伍是为了纪录人数存证,确定选务有无违失;且她的拍摄地点也是尽量选在最偏僻的投票所及其走廊角落,没有干扰到民众投票。

北院勘验花女拍摄的影像发现,她仅站在排队投票民众队伍末端的后方静默摄影,并无以言语或肢体动作,明示或暗示投票者应如何投票或放弃投票等具体而积极的干预扰乱他人投票意志的行为;且摄影机架设在投票所外,距离出入口有10.7公尺距离,排队投票民众一旦步入投开票所,即完全脱离花女摄影范围,也不足以刺探或窥知投票者的投票意志。

合议庭审酌,投票民众有回头面向花女摄影时所在方向及步离拍摄画面范围等客观行为,但民众是否是因顾忌镜头而加以注视或刻意闪躲,或仅单纯面向镜头、因好奇而察看、凑巧步离拍摄画面范围,实不得而知,难认花女所为构成“心理层面干扰”,因此判决无罪。◇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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