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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违法赴中国科研挨罚30万 上讼抗罚败诉

台湾大学化工系终身特聘教授李笃中,非法主持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研究计划,确定罚30万元。图为资料照。(撷自台大化工系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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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大学化工系终身特聘教授李笃中,未经教育部许可而三度主持遭陆委会公告为中共党、政、军机关的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研究计划,遭裁罚3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他首次受罚即“加重”裁罚并不恰当,因此撤销处分;上诉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他败诉。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早于2004年就已被陆委会列入中共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名单中,但李笃中却于2016年至2019年间,未经教育部许可,即以中国哈尔滨大学名义第三度主持该机构的研究计划,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教育部认定他对公共利益影响非轻,因此加重裁罚30万元。

李笃中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诉愿遭驳回,因此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抗罚。他主张,该研究是哈尔滨大学陈川博士在未经他同意下,擅自使用他的名义,他请陈川具名提供澄清文件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撤下他的姓名,但教育部却仍对他裁罚,未善尽政府机关保护国民的责任,请求撤罚。

北院审理认为,李笃中确实违规,教育部认定并无违误;不过,教育部以他是第三度违法为由加重处罚,但前2次并未对他作成任何行政处分,使他无从对前2次的行为提起救济,有裁量不当及滥用的违法情形,因此判决撤销,由教育部另为妥适处分。

案经教育部上诉,北高行认为,在教育部对李笃中的裁罚处分中,已清楚说明他多次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影响公共利益不轻,非以第三度违规才加重裁罚,并未违反平等或比例原则;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也未规范行政机关“首次”行政裁处应以最低额度为准,此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因此判决李笃中败诉,确定受罚。◇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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