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保留《禁蒙面法》 评论批打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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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理尔、林一山香港报导)2019年10月反送中运动期间,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根据《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随后COVID-19疫情爆发,政府于2020年7月实施口罩令。今年3月1日,政府终于取消口罩令,但《禁蒙面法》仍然生效。有学者批评政府打压市民的自由,并质疑在取消口罩令之后,如果在街上戴口罩,是否有机会误堕法网;亦有政界人士分析指,政府是为了防止将来有人继续隐藏身份参加游行,以减少游行人数。

2020年7月15日,政府实施《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规例》,规定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士必须佩戴口罩。2020年7月23日,上述法例被修订为《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法例第599I章),扩阔须佩戴口罩的地方的范围至公众地方。

2月28日,特首李家超宣布由3月1日起取消生效逾两年半的口罩令。有记者问到《禁蒙面法》会否同步取消,李家超回应指口罩令和《禁蒙面法》是两回事,口罩令是处理公共卫生问题,政府会适时检讨《禁蒙面法》,但现阶段不处理。

黄浩铭:威吓和平游行市民

社民连前主席黄浩铭3月1日在网台“香港花生”节目《大君伐》中分析指,《禁蒙面法》是要威吓和平游行的市民,而不是针对掟砖和纵火的示威者,因为后者已经冒着被控告暴动罪的风险,不会因为怕触犯《禁蒙面法》而除下面罩。相反,和平游行的市民会担心被警员要求除下口罩,然后被人拍照或须上法庭。他举例称,如果没有《禁蒙面法》,部分中资银行职员或愿意戴口罩参加游行发声。

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于同一节目上亦质疑,政府保留《禁蒙面法》是为了防止有人将来戴口罩参加游行,例如即将来临的3.8妇女节和5.1劳动节游行。

钟剑华:打压市民自由

学者钟剑华2月28日于《追新闻》YouTube频道上忆述香港人近年曾经处于一个很荒谬的处境,戴口罩会触犯《禁蒙面法》,除下口罩则触犯《口罩令》,“戴又死,唔戴又死”,相关法例的真正用意是为了打压市民的自由。

他批评香港政府凡事都以政治角度考虑,政策目标是为了打压和控制市民。他质疑在3月1日取消口罩令之后,市民在街上戴口罩,是否有机会被警察以《禁蒙面法》罪名拘捕。

仇思达:有市民担心误堕法网

时事评论员仇思达2月28日于其YouTube频道上形容《禁蒙面法》已经不合时宜,因为香港已经没有人示威,质疑为何还需要该法例;保留该法例反而会令部分市民担心戴口罩外出会否误堕法网被罚钱。他认为凡是规管市民自由的法例,“少一条好过多一条”,又笑言政府应该要有管治自信,不应担心有人反对政府。

林郑引殖民时期《紧急法》

2019年10月,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援引殖民时期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授权,颁布《禁止蒙面规例》,禁止任何人身处《公安条例》所规管的“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以及非法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隐藏身份。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港英政府在1922年因应海员大罢工事件而订立,1997年主权移交后,继续赋予特首广泛权利,对所谓“紧急情况或公共危险”制定各种紧急法律,并由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决定何时中止这些法律。

再上一次动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1967年暴动期间,时任总督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绕过立法局颁布了多条紧急法令。

《禁蒙面法》司法复核败诉

2019年10月31日,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提出司法复核。其中一位代表民主派的律师李志喜在高等法院审讯时指出,《基本法》并没有赋予特首立法的权利,特首引用《紧急法》绕过立法会直接立法,是践踏现有法例及与《基本法》抵触。特首可要求立法会主席召开紧急会议,而非绕过具透明度的立法程序。

随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云浩及周家明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宪,《禁蒙面法》一度失效。

政府随后提出上诉,2020年4月,上诉法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及上诉法庭法官区庆祥裁定,政府订立《禁蒙面法》合宪,但是在合法集会下禁止蒙面仍是违宪。政府与民主派分别向终审法院上诉。

2020年12月21日,终审法院裁定政府上诉得直,订明无论非法还是合法的游行均不得蒙面;同时裁定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有权认定紧急情况,并订立任何规例。

上诉人之一梁国雄当时批评终审法院的判决损害公民的示威权利,要求参与合法集会游行的市民不得戴面罩,等于对市民集会游行施加了不必要的条件。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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