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申请禁播《愿》歌 记协提记者豁免获采纳

记协主席陈朗昇:尽力而为

人气 277

【大纪元2023年07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采访报导)政府申请禁制反送中运动歌曲《愿荣光归香港》,香港记者协会介入案件,要求新增新闻工作方面的豁免条款,获律政司采纳。记协主席陈朗昇表示,提出豁免是为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对于被批评是认同当局的禁令申请,陈坦言现时记协已经在能够做到的空间内尽力而为。

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律政司申请禁制令再讯。之前3日,记协在18日公布,律政司同意禁制令须明确保障记者工作并增加记者豁免条文,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就将同意加入。条文豁免任何记者执行新闻工作活动时的禁制令及民事责任,即包括任何记者在报道新闻及评论新闻事件时播放及引用该歌曲,包括在香港及海外发布之新闻报道。

律政司同意向法庭提出修改之豁免条文如下:
“本命令并不禁止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为新闻活动所作出的合法作为,即任何新闻工作活动,并包括——

1.为向公众发布的目的而进行——
(1)新闻的搜集;
(2)关于新闻的文章或节目或其他出版的制备或编纂;或
(3)对新闻或时事所作的评析;或
2.向公众发布——
(1)属新闻的或关于新闻的文章或节目或其他出版;或
(2)对新闻或时事所作的评析。”

记协原本在6月向律政司表示,考虑向法庭申请介入案件,以新增上述豁免条款。在得到律政司同意后,记协没有在21日申请介入。

网民批记协放弃公义 陈朗昇:已尽力而为

有网民批评记协18日的声明“可耻”,“为强权半粒糖放弃公义”,指记协认同当局禁《愿荣光》而求存,并呼吁记协“不要求和”。

陈朗昇21日接受本报访问,被问到上述批评时,无奈表示“无办法,我们在香港”,又说他个人不赞成当局禁制《愿荣光》,不过“我孭住个会(记协),无办法”。他并说,即使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勇敢地想反对禁制令,但亦不果,“不是你勇敢与否就得”,认为记协在能够做到的空间内已经“做尽”(尽力而为)。

邹幸彤申请反对港府禁令 被指不得介入案件

港府早前公布,有意就禁制令提出抗辩者,须往湾仔分区警署提交资料及费用。因支联会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正被关押的邹幸彤,之后透过律师代表提出反对。

不过有传媒21日引述代表邹幸彤的李志喜资深大律师指,数日前收到法庭书面通知,称邹幸彤没有犯下禁制令所指的行为,并非本案被告,故不得介入本案。李志喜在21日的聆讯期间,只在法庭延伸部分的公众席旁听。

不能绝对保障无事

陈朗昇在21日禁制令再讯时,亦有到庭旁听,法官押后至28日颁布裁决。陈朗昇在庭外表示,禁制令现时未发出,要视乎其条文,“最后白纸黑字(写上),我们做新闻做评论时,不受禁制令影响的话,已经足够”,认为“白纸黑字”可以使大家做新闻或评论时更放心。

他对律政司在禁制令加入保障新闻工作的条文表示欢迎,法官在审讯中也有提到这条文有必要。

不过陈朗昇补充,此情况下的灰色地带,为“最后由谁去界定什么是新闻行为”,及相关评论或报道有没有“煽动意图”,“在刑事层面,执法当局仍然可以质疑我们的发布动机,所谓的‘意图’,最后我们只能说尽了我们的能力做最大的保障,今天的香港,我们大家都明白,没有什么是绝对保障我们没事的”。

忧虑以“意图”指控

陈朗昇接受本报访问,被问到现时的看法是否消极时,回应自己的讲法是“最务实和最现实”。

陈朗昇续指,虽然《立场新闻》案(被控发布煽动刊物)未判决,黎智英的“苹果案”(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未审讯,但《立场》案控方的举证并非在乎被告做什么,而是意图,“控方可以从你的其他行为去估,从你的其他行为去‘相信’、‘推断’”,如果两个机构做同样的行为,根据《立场》案主控伍淑娟的讲法,“《立场》这样做是有问题,《明报》做就没问题”。

以言入罪案件 控方遭批双重标准

查《立场》案审讯期间,控方指《立场》专访罗冠聪的文章,是刻意铺排美化罗,是属于宣传,并指罗推动港独,甚至推翻中央政府(中共)。但是辩方引用《明报》及有线新闻的报道,证明两者比《立场》更早访问已经流亡海外的罗,反驳控方。

辩方亦曾经呈递200份文件,例如前特首梁振英及亲共作家屈颖妍等所撰的文章,证明其他人或传媒均曾经批评政府、司法,证明控方对《立场》的指控双重标准。

对于辩方指《立场》做法与其它传媒相同,质疑控方“双重标准”,伍淑娟在上月底的结案陈词中,却称文章要考虑发布时的背景和发布者的意图等,并指法庭毋需考虑“双重标准”的问题,更说:“就算其它传媒有犯事,不代表我不可以告你”。

《立场》案将于10月4日裁决。

陈朗昇:为保障公众知情权

陈朗昇又向本报表示,记协当初考虑介入,是“百分之一千”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他担心,如果记协不介入,日后如果传媒一起报道播错国歌事件,会被当局称作“不好意图”,但有些人照报就是“没有意图”,主流传媒就会避开,只采用官方说法,甚至不报道事件。

他解释,“起码在波斯尼亚打冰球,播错了(国歌),起码都要知是吗?(在)南韩什么运动场合播错了,起码有片、有东西会见到是吗?”,希望确保“香港市民看新闻时,不会一讲到这首歌就变了missing puzzle(欠缺的拼图)”。

被问到会否觉得律政司批准豁免,是“从善如流”,陈朗昇估计,律政司最初认为新闻用途合理,故没有指明豁免,“但它(律政司)不知道记者,或传媒的生态是很脆弱”,《基本法》仍然列明保障新闻自由,法律界亦不可能指保障新闻界是不合理。

他引述律政司一方强调此情形并非“豁免”,因为新闻行为是lawful(合法的),指记协主张相关禁制令条款在香港外亦有效,保障在外地工作并终会返港的记者,陈对律政司接受此点感到“几surprise(颇惊喜)”。@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新闻
专访香港记协主席陈朗昇:创会以来最艰难时刻
陈朗昇连任香港记协主席
港律政司申禁传播《愿荣光》 记协考虑介入
香港新闻自由指数创新低 记协:传媒顾忌多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