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互认民商案件判决 律政司:不会自动在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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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将于下周一(29日)生效。有不同意见忧虑,大陆就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会直接在港实行。律政司则反驳相关讲法是“谬误”,称大陆的判决并不会自动适用于香港。

立法会2022年10月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执行上述在2019年签订的《安排》。

安排即将生效,近日在网上引发讨论。大陆社交平台更有商业服务公司发表评论文章,指有大陆人将很大一部分资产放在香港,在大陆犯事就“有恃无恐”,但是自本月29日起“事情就变化了,香港资产一样能够被处置。特别是那些腐败分子,喜欢把赃物放在境外”。更分析消息一出,“不少人会把自己的香港资产,转移一部分到新加坡、美国”。

有香港网民形容是“司法巨变”,忧虑“你在大陆被起诉,败了官司,法院要冻结你的资产”,指香港法院日后可以根据大陆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你的香港资产”。

律政司:申请执行判决由当事人主导

特首李家超今(23日)早在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被问到事件时,他表示在有关安排下,大陆判决先要在香港法院登记,当事人可向法院陈述理由,是经过公平的程序。

律政司在今早稍后时间,以“回应传媒查询”名义发新闻稿,称留意到有讨论指《安排》生效后,中港两地法院会相互通报或者交换案件资料或执行情况等;形容是“一个谬误”,称《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请执行判决,完全是当事人的选择,两地法院并不会就案件的情况或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交换资讯。”

律政司强调,申请执行判决由当事人主导,“这与现行根据普通法以及相关成文法的原则,申请在香港执行非香港作出的判决是一致的”。

大陆判决不会自动在港生效

另外,对于有说法称,《安排》实施后,大陆的法院判决结果将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且在港的资产可被大陆直接充公,律政司又反驳称“完全是另一个谬误”。

律政司指,大陆的判决并不会自动在香港生效,在港资产不会被大陆直接充公。因为大陆判决的债权人,必须先向大陆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及证明书,连同其它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的大陆判决。“更重要的是,登记人必须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其考虑是否要按《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的申请”。如果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以大陆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它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的大陆判决。

律政司表示,订立《安排》是回应中港两地,因民生和经贸活动的交流合作日趋紧密,需要一套清晰和全面的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机制,减少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提出重复诉讼的情况,更好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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