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车牌查册新安排今实施 议员批署长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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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晓熏香港报导)运输署(8日)起实施车牌查册新安排,申请人需列明查册目的、用途及披露方法,唯7种指明范围并未包括传媒采访报导,若涉及凌驾性重大公众利益,须透过书面提出“例外情况申请”,由运输署署长决定是否批准。立法会议员江玉欢8日在港台节目表示,记者采访属《基本法》赋予的权利,质疑为何需要运输署批准。

江玉欢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表示,根据终审法院就蔡玉玲案的裁判,提及《基本法》27条列明市民享有新闻自由,《私隐条例》亦列明记者采访有例外情况,质疑在新的查册安排下,运输署署长为何有如此大的权力审批记者是否有采访权。

江玉欢又批评新措施推行极急,1月5日公布,1月8日就正式实施,过程亦未有咨询业界和立法会议员。她指出,多年来记者进行车牌查册,都未曾出现过滥用相关资料的例子,认为在查册目的中加入“采访用途”已经足够,亦能够与《基本法》27条相对应。

她又举例指,纽西兰就有为公众利益订立不同指引,要求政府机关需考虑不同的因素,相反香港的做法则是运输署署长拥有绝对权力,而且不设上诉制度,认为有关安排并不理想。

江玉欢认为,若当局维持由署长决定是否批准记者查册的做法,则需要具体列出当中考虑的因素,并且设立上诉机制。她表示未来会去信运输署要求澄清,并将在立法会上继续跟进。@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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