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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癌末妻临停快速道路路肩挨罚4千 法官认紧急避难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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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报导)有民众检举台61线快速道路路肩有车辆违规临停,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向驾驶人陈男开出4千元罚单。陈男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癌末失能的妻子当时在车上突然呕吐,为避免妻子噎死才临停急救;法官审酌,陈男所言并非杜撰,符合紧急避难条件,撤销原处分。

判决指出,陈男2023年4月16日下午3时52分,驾车行经云林县口湖乡台61北上255.2公里处时,右靠临停路肩,被后方驾驶行车记录器拍下检举;云林县北港分局审视影像资料后,认定确实有“行驶快速道路违规使用路肩”之违规事实,制单举发,后续由台中监理所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处罚锾4千元。

陈男不服,提出申诉后未果,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救济。他主张,他当时载着癌末的妻子,妻子因脑部、胸部多次手术而失去行动机能,由于妻子突然呕吐不止、满口秽物,他必须立即处理以免噎到致命,才会停靠路肩对妻子紧急救护,应符合《行政罚法》第13条紧急避难行为,也有提出医生报告佐证。

但台中监理所辩称,陈男仅提供妻子病状,事发当下究竟是否有达紧急避难程度无人知晓;且他应当己身在驾驶途中是否有能力兼顾照料同行者状况,此情显与紧急避难的法定要件不符。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验后者行车记录器,发现陈男驾车缓慢从外侧车道向右偏移进入路肩,但未捕捉到后续事发经过;不过,陈妻医师证称,他在事发后11天赴陈妻家中访视时,陈男有提及此事。

法官审酌,陈男所言应非杜撰,他当时使用路肩是为了保护配偶生命、身体客观上不得已的必要手段,衡量行驶路肩所造成交通秩序法益侵害与保全妻子生命法益,显然前者较轻,且无其他方式可选择,符合《行政罚法》紧急避难之阻却违法事由,判决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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