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足球裁判龚建平收贿赂判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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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讯】(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引爆中国大陆足坛轩然大波的大陆足坛首宗裁判收受贿赂“吹黑哨”事件,经北京市宣武人民法院审理当庭裁定,涉嫌的足球裁判龚建平因受贿金额三十七万元人民币,以“企业人员受贿罪”遭判处十年徒刑。

香港明报报导,龚建平涉嫌受贿案扰攘一年后,二十九日终于由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由于该案是中国大陆第一宗涉及裁判受贿的案件,引起各大媒体广泛关注。不过,法院指该案性质特殊,并不对外开放旁听,仅允许二十多人到庭旁听,其中包括龚建平的家人和有关部门人员,不允许体育记者进入法庭旁听。大批赶来的记者,只好守候在法院的门口等待,只有中共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几名记者获得旁听的资格。

报导指出,目前中国大陆并没有推行职业裁判制度,裁判都是业余性质,现年四十三岁的龚建平,是北京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因此,裁判主体资格的认定是本案的关键。

报导表示,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法律界人士认为,按该解释规定,今后,受体育行政部门委托履行裁判职责的裁判,如出现黑哨现象将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的相关罪名处理,黑哨将面对更加严厉的刑罚。

根据中国大陆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最高刑罚为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依这项新司法解释,因受贿而“吹黑哨”的裁判可能要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最高刑罚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不是受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代表国家执法的裁判,则仍然可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理。

龚建平案件发生于二00一年底,龚建平在主吹一场关系到能否升上甲A的上海中远与浙江绿城的甲B赛事中,明显偏袒一方,舆论哗然,新华社驻浙江记者专门就此撰写多篇内参,直接送呈中国大陆教育、体育最高负责人、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

在一片严打黑哨声中,二00一年十二月,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收到了一位名为“还有良知的裁判”的“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书”和四万元人民币。当时就有人推测此乃龚建平的自白书。次年三月十五日,龚建平即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宣武分局看守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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