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足球裁判龔建平收賄賂判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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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引爆中國大陸足壇軒然大波的大陸足壇首宗裁判收受賄賂「吹黑哨」事件,經北京市宣武人民法院審理當庭裁定,涉嫌的足球裁判龔建平因受賄金額三十七萬元人民幣,以「企業人員受賄罪」遭判處十年徒刑。

香港明報報導,龔建平涉嫌受賄案擾攘一年後,二十九日終於由宣武區人民法院正式公開審理。由於該案是中國大陸第一宗涉及裁判受賄的案件,引起各大媒體廣泛關注。不過,法院指該案性質特殊,並不對外開放旁聽,僅允許二十多人到庭旁聽,其中包括龔建平的家人和有關部門人員,不允許體育記者進入法庭旁聽。大批趕來的記者,只好守候在法院的門口等待,只有中共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幾名記者獲得旁聽的資格。

報導指出,目前中國大陸並沒有推行職業裁判制度,裁判都是業餘性質,現年四十三歲的龔建平,是北京體育學院教師,國際級足球裁判員。因此,裁判主體資格的認定是本案的關鍵。

報導表示,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法律界人士認為,按該解釋規定,今後,受體育行政部門委託履行裁判職責的裁判,如出現黑哨現象將按照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罪的相關罪名處理,黑哨將面對更加嚴厲的刑罰。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的最高刑罰為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而依這項新司法解釋,因受賄而「吹黑哨」的裁判可能要按照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處理,最高刑罰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如果不是受體育行政部門委託代表國家執法的裁判,則仍然可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處理。

龔建平案件發生於二00一年底,龔建平在主吹一場關係到能否升上甲A的上海中遠與浙江綠城的甲B賽事中,明顯偏袒一方,輿論譁然,新華社駐浙江記者專門就此撰寫多篇內參,直接送呈中國大陸教育、體育最高負責人、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嵐清。

在一片嚴打黑哨聲中,二00一年十二月,浙江體育局和綠城俱樂部收到了一位名為「還有良知的裁判」的「一個執法過杭州比賽裁判的自白書」和四萬元人民幣。當時就有人推測此乃龔建平的自白書。次年三月十五日,龔建平即被北京警方從家中帶走,關押在北京市公安宣武分局看守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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