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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信用卡 盗卖资料供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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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义方、唐在馨、张菁雅、杨政郡、吕清郎╱综合报导〕刑事局等单位联合侦办伪卡集团案,逮捕林志文等四名嫌犯,其中陈俞君、汪玠妗两名女子,系台中市衣蝶百货公司与中华商业银行联名卡业务推广人员,涉嫌将客户申办资料卖给林志文,林借此向其他银行申办信用卡、现金卡预借、盗刷得手约一百卅余万元,有六家银行受害。

 中华商业银行表示,该联名卡虽然由该行发行,但行销推卡公司是衣蝶百货自行委外,且此案更是由该行主动向警方报案调查,该行也算是受害者,该卡银行将先行吸收盗用损失,待盗用嫌犯定罪后向他求偿,绝不会造成持卡人权益受损。

 衣蝶百货台中店指出,该公司也是受害人,但会全权负起责任,善后问题将和代办卡务公司及中华银行协商共同处理。

 消基会中区分会分会总干事刘维宁表示,这次衣蝶案件是行销人员将客户资料外泄,已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

 至于发卡的中华商业银行责任,消费者可根据消保法第七条,“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在企业违反规定时,要求负起赔偿责任。衣蝶百货虽然不是发卡单位,却共同推广该联名卡,也应负起连带责任,但中华银行与衣蝶百货若能证明其无过失,法院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刑事警察局侦六队与中市警六分局等单位,在检方指挥下,昨天凌晨分别在中市、云林及嘉义等县市,逮捕涉嫌伪卡案的嫌犯林志文、陈俞君、汪玠妗、张宝全等四名男女,并在林的住处搜出大批客户资料,及将寄出的伪卡申请书,另一嫌犯王河枨在逃。

 警方调查,陈俞君(廿岁)及汪玠妗(廿三岁)六月初到推广信用卡业务的大丰富机构上班,该公司承揽中市衣蝶百货公司与中华商业银行合办联名卡业务,二人趁机将一百三十余笔客户资料,自六月起分三次共五万元,卖给通缉中的嫌犯林志文(卅四岁),林再伙同在逃的王河枨(二十五岁)及另两名不知名女子,先在嘉义民雄及云林斗六租用空屋、申办电话,其中斗六的屋主张宝全(二十三岁),得知林嫌以空屋做为伪卡送达及退件收受处后,仍将房子租给林嫌,并接受林招待喝花酒及收取五千元谢礼。

 林嫌等人持伪冒的身份证资料向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及现金卡,前后寄出七十余件,目前已获核发取得七张信用卡,持卡盗刷、预借现金的金额高达一百三十余万元。

 警讯中,陈、汪二女否认犯行,并辩称不认识林嫌,警方已于昨晚将林等四人送办,并追缉在逃的王嫌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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