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华侨时报》案终审第十一天追记

诋毁和散布仇恨的宣传 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其他地方都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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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孙萍加拿大蒙特利尔报道/2003年11月27号,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起诉《华侨时报》诽谤案终审进入第十一天,原告方十二位证人和被告方证人结束出庭作证,双方律师将进入法庭辩论。

在今天上午的法庭审理中,被告周锦兴继续回答原告方律师伯格曼(Michael Bergman )的提问。宣誓之后,周锦兴在没有征得法官允许的情况下,象前天一样,依然在庭上坐下作证。

当原告方律师伯格曼(Michael Bergman )问到《华侨时报》刊登广告和出版专刊攻击法轮功之前,报社有没有人采访过法轮功学员时,被告周锦兴回答说没有。伯格曼问为什么不采访法轮功学员时, 周锦兴回答说:主要是因为诉讼刚开始,律师建议不接触法轮功。既然这样,伯格曼问到,为什么报纸上不写明不能采访法轮功学员,或写明因为官司不能采访法轮功学员呢。

被告周锦兴的证词表明,《华侨时报》出版攻击法轮功的广告和系列文章同中国大陆官方媒体一样,是要丑化法轮功,误导公众对法轮功的看法;《华侨时报》没有关于发表社论的规定,大部分社论或声明是周锦兴自己撰写,是他个人的观点。

根据周锦兴的回答,《华侨时报》从来没有全文刊登过魁北克高等法院下达的禁止《华侨时报》出版攻击法轮功广告和系列文章的禁令,只在每次开庭后作过简短新闻报道。

在2002年2月2日《华侨时报》发行专刊时,随刊印发了签名表,号召华人签名、捐款声讨法轮功。当回答原告律师的相关问题时,周说,收集了5000个左右签名,签名表已销毁。
伯格曼问周锦兴,除《华侨时报》外在中国大陆有无生意,周回答说以前在广州有一个办事处,2001年关闭了,那以后就只有《华侨时报》一个生意。

法庭调查在上午结束前,被告律师补充对三个原告方证人提问。下午开庭后,被告方律师和被告周锦兴均未到庭,原告方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补充证据。

原告律师伯格曼(Michael Bergman) 在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关系到那些声音被窒息的人们,关系到那些被关押的人们。这个案件也是替他们说话,告诉人们正在发生着 什么。它关系到中国对法轮功迫害的真相,关系到那些受到迫害的人们,因为他们被剥夺了听到真相、自己抉择的权利。这个案件不仅给予被窒息的人们一个声音, 也同时表明诋毁和散布仇恨的宣传,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其他地方,都是完全错误的”。

历时两年的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起诉《华侨时报》诽谤案,自11月10日开庭终审以来,到今天为止法庭完成调查取证,预计12月中旬双方律师开始法庭辩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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