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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生轮”被强制征用 请求国防部赔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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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五日电)民国三十八年间,“潮生轮”被广东省第八区海上联防指挥所强制征用,载运官兵前往南澳,“潮生轮”所有人王姓男子多次请求赔偿被拒,期间曾向前总统蒋中正陈情,军方也另称“希望早日光复大陆,转请广东省政府查办”,全案于提出诉愿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仍判他败诉。

王姓男子主张,三十八年九月间,这艘由高雄运货到广东汕头的“潮生轮”,被驻守汕头的洪之政部队征用,载运官兵前往南澳,当时未依法定程序发给任何证明书,后因汕头海关追查下落,才经广东省第八区海上联防指挥所汕头通讯处开具证明。

后来,共军大举进犯南澳,当时国军五十八师一部及广州绥署第一挺进纵队洪之政部,失利被俘,其中所载敌艇三艘,其中之一就是“潮生轮”,王姓男子也委请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代向中共军方查询,发现“潮生轮”确经国军征用及因作战失利被共军接收。

王姓男子指称,他于三十九年十二月呈请蒋中正说明“潮生轮”被征用情形,并被批示交办,结果军方以“时局动荡之际,此类事件自属难免,以目前国家财力委实无法兼顾,容后统筹计议”,他当时基于对国家信赖未再提出。

六十九年时,他看到国家经济好转,再呈请侨委会转国防部请求赔偿“潮生轮”,但军方则以“希望早日光复大陆,届时国防部当转请广东省政府查案办理”。

王姓男子因此于最近提出诉愿被驳回后,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表示,王姓男子虽提出“潮生轮”船舶登记证明、广东省第八区海上联防指挥所汕头通讯处征船证明等资料影本,但根据军事征用法规定,凡属国家征用民间物力,必须由军事机关开具征用书及受领证,有关广东省第八区海上联防指挥所汕头通讯处非属国军单位,无法证明“潮生轮”曾为国军征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王姓男子所有的“潮生轮”于三十八年间被征用,他于三十九年及六十九年先后请求赔偿未果,此次又于九十年四月间请求赔偿,但此次与前次请求赔偿时间已相距超过二十年,请求权早已消灭,因此他所请求赔偿二千五百万余万元,均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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