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回顾】罗永忠:如何做一个关心国家建设的公民

罗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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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如何做一个关心国家建设的公民

公民如何弹劾执政者的错误,在什么地方可以发表自己的不同政见!

群众的意见,从什么地方表现出来!

你比如,16大中只有一个是残联的代表,是邓朴方主席。

作为残疾人的代表,在开会前就要向全国的残联和全国的残疾人征集意见和建议,可是没有这样一个地方看到征集的启事,最后我在16的网站里,发现了一个群众邮箱,便把《规范伤残人称谓》的议案,发了过去,被告之以转交给有关部门!

有人和我说“除了猛花钱,我们的残联是残废。”我说这是偏见,尽管不理想,可总会做一些成绩的。

他们自己不想给自己找麻烦,为残疾人争取权利,同时也不支援,不允许伤残人自己寻找伤残人的权利!

有一点的牢骚,他们也反对!其实对于不公平,对于歧视,有牢骚是很正常的事情。应当积极的去面对问题,而不是压制问题。

还有司马义,爱买提,是国务院残疾人协调办公室主任,给他去一封信也没给回!

法律就这样保护弱者吗?

我反对这些“瞎子,瘸子,瘫吧,哑巴。”的称谓,难道是不应该的吗?我反对那些“拿残做趣”的小品难道是错误的吗?

可我们的政治地位的确不是很理想的,这样不是很多年了吗?那就不改了吗?

上帝,我一定下地狱!西方也去不了~

(2003.5.25)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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