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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将提案 违法游说最高可罚二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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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讯】在朝野有共识下,政党法等阳光法案将是立法院新会期的重头戏之一,为使修法能完整配套及建立政党竞争的游戏规则,台联籍立委苏盈贵表示,将于下会期一开议就提出“游说法”草案,包括立委等民代或个人、团体违法游说,最高可处以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罚锾。

据中央社2月22日报导,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苏盈贵表示,包括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政党法及政治献金法等阳光法案将是本会期的重要法案,台联反对将党产条例并入政党法,这将使政党竞争的法条遭到释稀,进而发生法案“头重脚轻”的问题。

他说,为使阳光法案配套更为完整,及建立政党竞争间的游戏规则,台联主张政党法应单独立法,并于会期一开议提出“游说法”草案。

根据草案内容,游说者应向被游说者所属机关申请登记,外国政府及法人也需依法委托本国游说者进行,各级民代不得为其本人或三亲等以内家属、信托财产受托人,甚至助理、秘书等关系人经营或投资股份总额达百分之十的事业进行游说。

此外,包括总统、副总统及各级民代、地方政府正副首长及其他公职人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为其本人或代表其所属法人、团体,向其离职前五年内曾服务机关进行游说,也不得委托或受托游说。草案规定,若游说者违法游说,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于十年内禁止登记为游说人,若游说者所得利益或报酬超过罚锾最高额者,得于其所得利益或报酬范围内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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