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劲松:人为因素制造中国特色的贫富分化

陈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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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北京当局公开承认中国贫富分化问题严重。近日,由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从1991到2001年,十年间,这一系数上升了1.62倍。除此之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90年的1:2.2,扩大到2001年的1:2.9;至于地区差距,到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相差超过3倍;行业差距方面,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人均收入差距,到2000年上升到2.63:1。

此外,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也日益拉大。城镇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更是急剧扩大。尤其近几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根据2002年第一季度的统计,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达7.66倍。

诚然,社会的贫富分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自然道理,所谓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然而,中国的贫富分化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更有着人为的因素,即与现行政策制度密不可分。包括:

其一,地区倾斜政策。优惠政策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尤其早先向广东、福建两省倾斜,让该两省“先行一步”。措施包括:减免税收,优先投资,下放权力,扩大自主。于是,一系列优惠政策,加上这些地区本身具有的涉外优势,使东部沿海地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领先发展,将西部内陆地区远远抛在后面。西部的困境自不待言,就是东北地区,也陷入相对停滞与落后。东北的工业基础,连同铁路系统,基本上还是日本人占领时期打下和建造的,一直支撑到今天,因为缺乏投资,早已显得陈旧而又低效。

其二,农村歧视制度。说到中国的变化,人们看到的,是城市的日新月异,说到中国的发展,人们谈论的,也都是城市的飞跃。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变化甚微,甚至趋于停滞。这与当局对农村农民的长期歧视和剥削制度密不可分,诸如: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税费摊派,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医疗制度,等等。

其三,群体不公平待遇。除了对城里人和农村人的区别对待,还存在形形色色的群体区别对待。接近政权的,或者直接攸关政权稳定的,受到优惠待遇,反之,基层的,或者对政权稳定不构成直接威胁的,则受到冷遇。例如,在物价下滑、失业加剧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当局逆势而行,一再给四类人提加工资,人为制造群体差距和社会不公。这四类人包括:国家公务员,部队官兵,高级知识分子(尤其大学教师),和城镇职工。在一波接一波的加薪分红浪潮中,其他群体,尤其弱势群体,如农民、下岗失业人员、民工等,完全被忽略不计。另外,在所谓“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各类弱势群体也都“靠了边站”。

所有这些人为因素,造成中国特色的贫富分化,并使这一局面不断恶化,濒于全球之最。这也算是人治的一大恶疾吧!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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