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稿】对存疑者的覆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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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讯】谨覆有关单位或人仕:

自本人述文《温家宝莅港救急,请三思港人长远利益》后有很多人及公司来电咨询此事是否事实?!他们怀疑共产党不会连这些“诚信”都没有。可以说,我亲身经历这事,涉案的人物都是资深共产党员甚至党委书记,我这篇给温总理的不是文章,是记实!下面我介绍一下涉案人物,通过这些人的作为可了解到事实,我不得不披露他们单位、公司电话,供傅媒或有心人士进一步核实。同时我还需申明一点,这段案例虽然衹涉及一小部分共产党人,但我向任何中共机构、中央及地方领导反映,信件超过200封,无一单位置理(除政协李瑞环办公室来电咨询外),特别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朱镕基,连写五封信,朱办片字未回,再加上执法机关的上海市公安局,明确答复伪造文件不是犯罪,因此我可以说,现在的共产党彻头彻尾是腐败党!

这里先揭露下列有关人物:

储勤民—我们合资企业付董事长。“中共南汇县盐仓镇委员会”党委书记,一应伪造文件均有他的亲笔签名,在南汇县外经委办公室,我们将伪造文件摊在他面前,指责他身为地方党委书记,为什么做出这样子卑污行为,他点头承认,无法狡辩,在场有南汇县外经委主任康晴华、付主任周嘉云。丑事反映给南汇县的县委书记白文华后,县政府将储勤民调任南汇县的劳动局局长。

沈林根—我们合资企业总经理,资深共产党员,上海市劳动模范。后接储勤民任为付董事长。此人原是南汇县盐仓镇工业公司经理,系储勤民派入企业,他籍储勤民之靠山,在合资企业中在我们全不熟悉国内人事情况下,全部即安插自己亲人,会计部主任是她女儿、出纳是她外甥女,他并将女婿、外甥、干儿子等安插到各省市,利用伪造之董事会决议和资金转移文件,将企业资金、成品大批量转移到外省市其亲人等手中,然后外省市等地纷纷“自动结业”,这些黄马挂也自然而然辞职离厂,一切资金、成品亦变成了“坏账”。而当企业掏空时,沈林根立即“退休”,在南汇县城置业。

胡光复—我们合资企业前董事长。处长级的干部。此人原是“上海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海外合作部经理,但来头不小,他常说以前在上海仪表厂时和现在贵为全国人大的吴邦国曾是“亲蜜战友”,我们搜到胡光复给储勤民一封密函,指明不要在董事会上透露向外省市“发展”的情况给我们外方知道。此人亦在企业掏空时与沈林根同时退出企业,后在香港其士集团做驻上海办公处主管。

沈才香—合资企业总经理助理,盐仓乡人。一切伪造董事会决议及文件均由此人制作,再给储勤民、沈林根等签署后再冒签我们外方名用纸粘上去,我们搜到伪造文件后,沈才香承认是由他一手制作,并在伪造文件上写上因受总经理沈林根指使而制作,如有传媒敢于刊登,我们可将此文件制版刊登。

周嘉云—上海市南汇县外经委付主任( 电话:86-21-58002571 )我们先向县外经委投诉,周通知储勤民到办公室后,亲切招呼,并介绍说,他与储勤民是同镇兄弟,表示他会居中调解,并说有位日籍老太太,也是在南汇县投资金被骗,经他调解后取回部分血本,但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再度受骗,我们建厂时投资金额是100多万。后来我们将历年分成所得80万现金再投资,因此,我们要求赔偿200万,周竟说,80万的再投资“不算投资”,尽量将赔偿金额压下来,我们己清楚周也是狐群狗党,忍痛将赔偿金降到80万,而周要我们降到70万,我们唯有再忍受答应。翌日,周竟说不是70万了,是给我们一个住房单位,而这住房是在四川省的成都市,而且这住房是沈林根末经董事会同意用我们自己企业钱买的,同时这住房的房产证不是我们企业的人!我们认为周嘉云在玩弄手段,而周嘉云对外却说:“经多次调解”,我方不接受云云,这调解过程中有二位人士最清楚,一是现任南汇县财政局朱正标局长,另一位是“上海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前付总经理姚其宝先生( 电话:86-21-62055214 )。

沈涛群—我们合资企业现任董事长。她是“上海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规划管理处的处长( 电话:86-21-63260101 ),她接管后在我们压力下前后聘请了二家会计所:“上海汇中伟宏会计所有限公司”( 电86-21-63877551 )和“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86-21-64704775 ),二家审计报告都查出大量抽调资金、大批量坏账及假发票及白条取现金、白条取大量成品的事实。在由沈涛群主持的“上海淑女鞋业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
决议”上写明:“原总经理沈林根在93-96年期间,为拓展在外省市的经营,采用伪造董事签名,制造出的董事会决议在外省市兴办了一批经营部和经营公司,给公司留下了严重后果,加上管理方面原因,各驻外经营部、各分公司处于无管理状态,对销售人员制约不力,发出商品变成事实教坏账,公司资产被个人侵吞……”中方董事都回避了地方党委书记储勤民支持操纵及资金都流入到沈林根等亲人手中这些事实,但就是从上面这段结论中,不难窥豹一斑。

王磊—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第三队(王磊办公室的电话是 86-21-24025632 )本案经办人。王磊在长途电话中回答本人为什么市公安局不立案时说:“伪造董事会决议、冒签你们外方的签名是不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的!”他说祗有伪造国家、政府文件才算犯罪,他权还叫我自己查“刑法”。无顾廉耻反作“有法可据”状。

看!这就是大陆的法律!以伪造文件把一家企业资产淘尽却不犯法的,这直接造成了我们外商投资本金荡然无存,都由得他们逍遥法外,不加追究,哪么,我们外商的保障又在哪里?!香港也如此的话,岂非全港大乱?!龚如心等冒签自己丈夫名更无所谓了,我被诈骗这事实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如果你在大陆有家企业,被人冒签了你的名,取走了钱,你是告不倒人的!损失?祗有自叹倒霉,一个社会

落后不可怕,有坏人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做了坏事还官官官相护,尽量掩盖,搪塞御责,而表面上还大唱关怀我们港人、保障外商正当权益?!这岂不是实实在在的、彻头彻尾的“婊子立牌坊”!

我讲的这些事实,全部有根有据,有文件物证,也有经过人的来龙去脉源流,我的血汗积蓄已荡然无存,希望有尽责任傅媒如实勇于报导,本人愿在香港、大陆都负失实的法律责任,我的希望是让大家看清大陆社群最新版的《官场现形记》,接受现实教训,勿再上当!

此责任回复

20-Jun-03
Joseph Lau
E-Mial:[email protected]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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