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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长事务费 拟调整最少4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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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辛悦弘╱台北报导〕为回应基层村里长要求调高事务补助费及恢复发给黄历新年慰问金、出国考察补助费,内政部拟修订“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将现行每月事务补助费四万五千元的补助上限,修改为补助下限,为以后村里长调高“待遇”提供法源基础。

此外,为避免造成外界“中央请客、地方买单”观感,修订内容拟明定村里长事务费补助项目、金额,由地方政府自行律定,各地方政府可以视财政状况,自行决定是否改变现行预算编列方式,中央完全不介入,只在条例中明定每月金额不能少于四万五千元。

内政部长余政宪昨天表示,此一修法方向完全符合政府权力下放地方、尊重地方自治的精神,内政部也认为确有必要,且是从善如流,具体回应地方政府与基层村里长的要求,他并强调这是基于全国各地村里长联谊会的强烈反应。

据了解,近来各地村里长联谊会纷纷向中央反映,要求重新发给黄历新年慰问金及出国考察补助费,认为对推展村里业务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其中又以高雄市里长反映最为激烈,余政宪对此相当重视,因此指示民政司进行研议,做成上述修法方向。

内政部强调,全案目前尚未定案,近期将邀集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村里长以及财主单位开会研商,如果获致共识,才会正式向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九月前送立法院审议。

官员表示,精省前省府发给每位村里长黄历新年慰问金每年四万五千元、出国考察补助费每届三万元等费用,但经八十九年立院三读通过“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七条规定,“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编列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其补助标准,每村(里)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四万五千元”,“前项事务补助费,系指文具费、邮电费、水电费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费用”,及第八条明定“本条例未规定者,不得编列预算支付”,因此目前地方政府要调高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或发给黄历新年慰问金及出国考察补助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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