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绍智:三权鼎立是防止专制独裁的唯一途径

苏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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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讯】长期以来,中共领导层不断生称要坚决抵制三权鼎立的政治模式。 中共高层之反对三权鼎立,有其历史根据和理论根源,应予揭露和批驳。

三权鼎立是通俗说法,政治学上应称为分权原则,或分权制衡原则。分权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指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监督、互相平衡的作用。分权制衡是防止掌权的部门和人过分集权以至走向腐败的关键。西方主要国家从绝对君主制向立宪君主制和民主立宪转变的过程中,有限政府和分权制衡原则起了决定性的促进作用,而分权制衡原则又是实现有限政府的保障。分权制衡原则为民主国家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现在世界上的民主国家无不采用分权制衡原则。

废弃分权制衡原则始于马克思之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应当实施无产阶级专政。为此,他提出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并建立新的国家机器的原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首先改变了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废弃分权制衡原则。公社是监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实行议行合一原则。议行合一原则的精髓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对这个原则予以肯定。二十世纪出现的各个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都奉行无产阶级专政,因而都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废弃分权制衡原则。列宁、斯大林以来,则不提议行合一,改提更能反映共产党领导权的民主集中制。邓小平、江泽民等在讲到抵制三权鼎立的同时,必然强调保卫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正面的提法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实际上,无产阶级专政即共产党专政,一切在共产党的集中领导之下。大陆学者李慎之曾指出:民主集中制,只是一种新式独裁,即极权主义的别名,根本不是什么民主。李慎之认为倒是康生讲了老实话:“民主集中制要点在集中,民主无非是个形容词而已。”

毛泽东为了强调党的领导,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理论。其基本要求是:党、政、军、民、学,党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而全党又必须绝对服从中央。毛泽东多次强调集中以反对所谓的分散主义,他提出“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工作方法,又提出“第一书记挂帅”的原则,致使中国的政治体制长期存在着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痼疾,始终难以解脱。 邓小平也多次说过不能搞多党竞争和三权鼎立,认为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的优越性所在。

他的理论是:在民主集中制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做出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行,没有那么多反反复复,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他还举了搞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经济特区之事为例。

邓小平的这个论点,缺乏辩证法,实乃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实践早已检验证明:没有分权制衡而出个人专断,固然决定较快,但一个人或一个党的认识毕竟有限,错误和风险都是很大的。例如由毛泽东个人决定的反右、三面红旗和文化大革命等,无不在中国造成极大的灾难,如果有分权制衡,经过协商论证,此类错误可以避免。这正从反面说明分权制衡有其优越性。

邓小平还有一个著名的论点是:“三权鼎立实际上是三个政府,自己向自己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论点,一是充满了中国几千年皇权专制主义“乾纲独断”的影响,二是对西方的政治体制缺乏的基本的认识。所谓“打架”和“麻烦”,正是有关机关制衡和人民参政议政以免个人专断的表现。而且,在三权分立的实行过程中还导入了部分权力融和的合理因素,使得三权不仅互相对抗,而且相互平衡,如在总统制国家里体现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互相渗透,使民主宪政社会既稳定又快速发展。

江泽民则是把三权鼎立看作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而为保卫民主集中制而大声疾呼。他在中共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说:“全党同志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集中制的本领,,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坚决抵制西方多党制和三权鼎立等政治模式的影响。” 这正说明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中和党的一元化领导,而三权鼎立则是专制集权的克星,这正是三权鼎立即分权制衡原则的优越性。

分权制衡原则之不为中共高层领导所容许,于此可见一斑。

除了中共历届高层领导外,中国的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向青年灌输反对三权分立的观念。大陆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宪法》(1989年出版)认为分权制衡原则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理由是:“无产阶级从其阶级本质及肩负的历史任务来说是不谋求特权,也不容许谋求其特权的,即使在个别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受长期封建传统影响,还存在有特权思想和谋求特权的人,但这种思想和行为不是工人阶级本质的表现,也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可以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运用法的强制力量予以肃清。因而不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如何,都没有必要运用分权原则。”

这个论点很有意思,其实它承认分权原则是抑制特权的有力武器,只因为共产党执政的国家的统治阶级被先验地认为不谋求特权,即使有个别谋求特权的人,也可以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用法的强制力量来肃清,因而没有必要运用分权原则。这种说教证之现实,实在是苍白无力,自欺欺人。现在人人都已经明白:即使是本质比较好的人也可以被权力腐蚀,绝对权力绝对腐蚀,凡有权力的所在,就会谋求特权的人,地球上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没有一个不存在谋求特权的人,贪腐无可避免,有的国家已经因此瓦解,中国亦已陷于腐败难治的险境。《中国宪法》的提法恰恰从反面论证了分权制衡的优越性和必要性。 分权制衡既是实行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也是共产党执政国家整治腐败的不二法门,乃至是防止专制独裁的唯一途径。

(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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