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颜钧被枉判 说明了什么

郑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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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地审判了颜钧。这是中共在审判欧阳懿、姜力均、勒海科等网络异议人士之后对于持不同政见者的又一次审判。估计不久之后,被非法关押的更多的自由言论者恐怕也要按着社会主义小朝庭——中共中央布署的镇压模式而遭受到同样的或类似的审判。

这种审判,不能不让人想起发生在文艺复兴之前欧洲大陆上漫长的黑暗中世纪时期宗教裁判所对于坚持真理的布鲁诺的审判,不能不让人想起前苏联在大清洗时期红色暴政的滥权审判,不能不让人想起法西斯德国对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作家的审判。在伟光正领导下的红色中世纪对持不同政见者所进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审判,到底又要残害多少个中华民族的精英,又要剿灭几多人类文明的希望呢?就封杀思想的意义而言,中共确实又一次取得了极权专制的罪恶成功,又一次赢得了流氓无耻的辉煌战果!

审判颜钧,就足以证明这一点。事实胜于雄辩。中共对于颜钧的审判,既缺乏人类文明的正义立场,又没有司法独立的道义原则,实在是理亏辞穷、胡搅蛮缠、硬把不是当理说的大杂烩。这是一种什么样不仁不义、缺德透顶、颠倒黑白、瞪着两眼说瞎话的审判啊?与其说这是审判,莫不如说这是共产法西斯在施行暴虐的淫威,莫不如说这是极权专制的红色王朝在肆意妄为地残民以逞!

拿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颜钧的<刑事判决书>,从头至尾,从后到前,我反复地看,认真地看,深入细仔地看,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看了若干遍之后,我不但没有看出颜钧曾被指控的这样或那样的莫须有的罪行,倒是从字里行间里,从<判决书>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指控里,我却看到了一个懮国懮民、刚正不阿、不屈不挠、大义凛然、无所畏惧的先锋的公共知识分子形象。就是说,在物欲横流、人性缺失、天良丧尽的中国大陆,竟有人能够不畏强权,捍卫良知;不怕牺牲,披肝沥胆;忠心耿耿,懮国懮民;赴汤蹈火,在所不辞!此乃人之杰也、真英雄也,大丈夫也!

与此同时,我还从<刑事判决书>中看出了它的制作者——邪恶的共产法庭及其幕后指使者,即躲藏在法庭后面居高临下的丑陋不堪之黑手和贼眉鼠眼之诡计,以及他们封杀思想、堵塞言论的卑鄙龌龊的阴毒嘴脸来。

一个是秉持良心、英勇无畏的正义之士。他不畏强暴、秉笔直书,敢于呐喊出对于极权专制的痛恨,敢于言说出对于民主自由的向往。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苦难深重的中国,对于饱经沧桑的苦难深重的中国人民,他满腔热情,透视着一片冰清玉洁的情怀。其所思所想、所言所论,不乏真知卓见,且一针见血地剖析出极权专制主义的一党专政之弊端。他并且以独立自主的方式,试图寻求出一条抵达自由民主的康庄大道。

颜钧的罪过,说到底,不过是思想之罪、言论之罪、文明之罪、人权之罪、人性之罪。中共对颜钧所进行的枉判,是现代文字狱把中国大陆推向哑口无言和噤若寒蝉的万劫不复深渊的又一个可耻的登峰造极!是法西斯的共产政体把中国人民自由言论的权利剥夺净尽的极端卑劣的滔天罪恶!
颜钧被枉判,说明了什么?

一、野兽般残暴的文字狱还在肆虐横行。

文字狱的危害主要是把人变成非人,把率真的人性彻底扼杀而使无耻的兽性得以弘扬。虽然凶残暴烈的文字狱或许可以使极权专制主义政体得以苟延残喘,即僵尸似地暂时维持其木乃伊的完整形象,但毕竟黄花去也!它根本就阻挡不住中华民族对民主自由的蜂涌而至的向往与山呼海啸般的惊雷呐喊了。

文字狱对于中国大陆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与无情摧残,是有目共睹的,是尽人皆知的,是无可掩饰的,是必须追究的!其被彻底清算的日子,也一定是为时不远了。

颜钧是因为写文章而被判刑的。这是共产罪恶又一次自曝其丑,这是一党专政的又一次阴谋得逞。判决书中说颜钧写了这篇文章是犯罪,写了那篇文章也是犯罪,总之颜钧犯的是写文章之罪。可见,具有独立思想的好文章,恐怕差不多都是共产法庭认定的罪行;而能够写出精妙诗文的作家,恐怕也都是社会主义王朝统治下的罪犯了。请问,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胡作非为的强盗逻辑?这还有没有一点三个代表吹牛皮而不知羞耻的流氓道理?这难道不是伟光正的文字狱,究竟是什么?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反文明的野蛮行径,那又是什么?

这显然是封杀思想的极权犯罪!这无疑是堵塞言论的专制暴行!这简直是秦王嬴政焚书坑儒的现代重演!这是阻挡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螳臂挡车!这是专制蚾蜉撼自由大树的不自量力!

人类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大搞文字狱的极权专制主义者,大搞思想统一的极权专制主义政体,大搞舆论一律的极权专制主义国家,是决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其所有的罪恶被彻底清算的正义行动,或迟或早地将会降临到他们的身上。到时候哪怕钻地洞,他们也会毫不客气地被揪出来。估计他们不是看不见,钻地洞的萨达姆,不是被眼睁睁地揪出来了吗?这样的先例,难道还少吗?

令人难以忘怀的一个显着的例子是,前苏联曾经把一切自由思想与自由言论的表达者都一概地称之为反苏势力,并无所不用其极地迫害持不同政见的先锋知识分子。KGB秘密警察不是把他们关进监狱,就是把他们送进精神病院,总之让他们受尽了折磨。但是,耀武扬威的极权,又怎么能够抵挡住人权民权抗争的浩荡不已的历史潮流?貌似强大而实则虚弱的专制,又怎么可以抗衡前仆后继的自由思想、自由言论与自由行动?正因为大批先锋的俄罗斯知识分子们大义凛然地、不屈不挠地抗争,曾几何时,多么不可一世的社会主义苏联帝国倾刻间就土崩瓦解、灰飞烟灭了?而那些被指斥为反苏、反共、反人民的持不同政见者,终于实现了他们追求民主自由的理想。他们反苏反的有理,反的正义,反的光明磊落,反的天经地义!

如此看来,极权专制主义国家是可以反的,是应该反的,是必须反的,是不反不行的。法西斯德国应不应该反?当然应该反。英美联军不就是反对法西斯德国的吗;军国主义横行的日本应不应该反?当然应该反。美国对日本发起的太平洋之战不就是反对军国主义日本的吗;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应不应该反?当然应该反。美英联军进军巴格达不就是反对极权主义伊拉克的吗?

中国作为极权专制主义的共产国,难道就不应该反吗?难道就应该让极权专制主义的中国沿着无所顾忌地肆意滥权的罪恶道路一路滑下去吗?祸国殃民已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的制造人权灾难的共产制度,难道还要继续与时俱进地逞凶狂吗?对此,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而且一定会象颜钧一样勇敢地站出来,大声疾呼并向着高举屠刀的野蛮的红色王朝喝令一声:“NO”!

颜钧在他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共产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为中华民族带来了数不清的灾难。今日的中华民族正处于其五千年文明史上整体安全受到最大威胁的时候,整个民族处于最危险的、有可能亡国灭种的时候。颜钧在《帝国启示录》一文中将中国共产党统治的中国大陆称为帝国,并说中国大陆只是个被帝国奴役并占领的地区。这个国家已经成了各种极端势力,包括法西斯势力的百老汇。(见对颜钧的<刑事判决书>)

作为一个青年知识分子,颜钧能够如此真实地写出他对中国大陆现实政治的担懮,实为难能可贵!这并且也充分地证明:颜钧不愧为一个先锋的公共知识分子。

对于中国大陆的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来说,像颜钧这样的先锋的公共知识分子,我看是只嫌其少,而不嫌其多;是只嫌其舞台小,而不嫌其舞台大。因为这样的道理很清楚,也很明快:一个先锋的公共知识分子所能够揭示的深刻的或简单的真实,甚至足以抵挡住共产腐败军的几个兵团的力量!这,正如一针见血的直言不讳,常常能够焕发出横扫极权千军如卷席的雷霆万钧之伟力!

颜钧的所言所论,基本上把握了中国大陆政治野蛮的法西斯政权统治的本质特征。可以相信,这正是打着国家旗号担惊受怕并为此恐惧不安的极权专制主义政体审判颜钧的原因之所在,这也正是为什么文字狱到处张牙舞爪,并像熊瞎子一样乱抓乱挠的原因之所在!

二、恶法肆虐、祸国殃民

枉判自由言论者颜钧的事实表明:现行的中国法律与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封建王朝的法律,从本质上来说,毫无差异,甚至是变本加厉、有过之而无不及!

现行的共产王法,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文明普世价值的基本原则,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陈腐法律,是迫害思想、堵塞言论、取缔正义、导致邪恶的祸国殃民之恶法。共产恶法五十多年来造成的罪恶行径,不但使中国人的生活质量极大地劣质化,而且还相当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大陆全面现代化的顺利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共产国家的大法,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及其党魁意志的外延,是对中国人民专门行使镇压职能的恶贯满盈的滔天罪恶之大法,是残害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奴隶制的大本营。这部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最大恶法,其所具有的高度的意识形态化和极端共产政治化的“假、大、空”说辞,以及封杀中国人民思想的、各种与人民的普遍意志相异化的法条,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允许这样、也不允许那样的陈规戒律等等,不但不能促进中国大陆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反倒构成了泰山压顶一般的沉重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际上是伪宪法,是中国大陆所有的恶法之源。

恶法之源,必须根除!不根除共产恶法,中国人民就只有做共产奴隶的份儿,中国大陆的全面现代化就毫无希望可言!我们就只能悲惨地生活在共产统治的茫茫无际的黑暗中!

除了伪宪法之外,保权维党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所严格规定的刑期,所宽泛规定的内容,则是以各种莫名其妙的虚辞编织成牢不可破的和壁垒森严的监狱,就象一张大大的铁丝网一样,把整个中国大陆都笼罩在其中,把十三亿中国人民都给笼罩在其中,谁也跑不脱,谁也走不掉!第一百零五条根本就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内在规定,却不乏肆意滥权的和胡搅蛮缠的政治术语。

什么叫做颠覆国家政权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此,共产统治者可以作出任意解释。凡是他认为不高兴的,他都可以指斥为颠覆国家政权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难道只有作为国家政权的最高统治者无所不用其极地保护他窃取的皇帝宝座,才算是保卫国家政权吗?难道极权专制主义政体动用军队、指挥秘密警察肆意妄为地屠杀中国人民,就叫做保卫国家政权吗?难道社会主义的窃国大盗们聚在一起通过密室政治、宫闱政治、等额选举等帝制而把国家公权力窃为已有并耀武扬威,就是保卫国家政权吗?如果这些都算是保卫国家政权的话,那么希特勒就是保卫国家政权的领袖,萨达姆就是保卫国家政权的勇士,东条英机就是保卫国家政权的烈士。

好一个保卫国家政权?保卫的不过就是狗尿台的金銮殿而已,保卫的不过就是肮脏污秽的帝王宝座而已!

什么叫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究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什么样的好处?没有好处的东西,要你干什么?推翻你社会主义制度,那又能如何?推翻你,那是人民的权利!那没有什么不可以!那是完全可以的!那是人民的正当防卫!

从中共建政至到今天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综合表现来看,红色王朝的社会主义除了祸国殃民之外,就是草菅人命;除了革人命之外,就是把整个社会拖入到万劫不复的丧尽天良之中;除了维护极权专制主义者的权贵们的利益之外,就是渺视、否定并取缔中国人民最基本的人权。与其说社会主义制度好,莫不如直接说秦始皇的封建主义制度好,莫不如说朱明王朝的东场、西场好,莫不如说清王朝皇帝及其三宫六院好;说社会主义制度好,莫不如直截了当地喊僵尸的毛主席万岁好,莫不如说流氓、阿飞、混蛋、瘪三好;说社会主义好,莫不如直接说党控媒体就是好,三个代表就是好,大兴文字狱就是好,强奸民意就是好;说社会主义好,莫不如说颠倒黑白好,指鹿为马好,当官就是好,权钱交易好。处处悲剧好个鸟?!

<刑法>中的第一百零六条及第一百零七条所强制规定的不许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联系的罪恶法条,也必须彻底取缔!什么叫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难道你极权专制主义者就没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吗?我看你江泽民一天到晚总是与境外组织、个人相勾结,不但打电话勾结,而且还直接跑到人家牧场去勾结。例如,跑到法国总统希拉克的家乡去勾结,跑到美国总统小布什的农场去密谈、去勾结。如果颜钧因触犯了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组织勾结的罪,那么你江泽民跑到外国人家里去密谈、去勾结,去跟外国首脑的女人勾肩搭背地跳舞,去偷吃人家的鸡鸭鱼肉,请问,这又如何解释?我看,是你江泽民首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根据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理,要是判罪于颜钧,那么你江泽民也是吃不了兜着走的,我看更应该判处你江泽民以重罪!把颜钧判2年,那么判你个二十年都不多!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都不过是极权专制主义的恶法、恶条,都是根本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胡扰蛮缠、胡诌八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它们不但不符合现代意义的法理与立法精神,简直就是不符合人之为人广泛交往的正常道理。纯粹是流氓无耻大杂烩,山猫野兽逞凶狂。现在都是什么时候了?都是地球村的多媒体、英特网时代了,都是internet已经实现的时代了,还不让中国人与境外热爱和平的人民相接触,还要一接触就定罪。这,成何体统?这,又怎么能行?不把这些恶法扔进垃圾箱,中国大陆岂不是要成为被现代文明所抛弃的垃圾场?与其这么胡搞乱搞,那还真不如把现在的社会主义王朝直接叫做二千多年前的封建主义秦王朝,还真不如把现在的党领袖总书记、军委主席直接称之为秦王嬴政或秦二世、秦三世为好,因为这种称呼倒是更加符合残暴无耻的现实情况。

三、极权专制主义政体在继续做恶。

极权专制主义者及其领导的极权专制主义政体总是错误地估计形势,总是过高地估计自己腐朽的力量,总是过低地估计人心正义的力量。他们可能或必定要顽抗到底的,直到带着花岗岩的脑袋去见阎王!

萨达姆先是被追得无处可躲,后来又在一个地洞里乖乖地束手就擒,本应该汲取教训的中共头目们至到现在却仍然自我感觉良好。从审判颜钧一案就可以看出,他们跟萨达姆一样的封建顽固,一样地残害民众,一样地大兴文字狱。估计他们的下场也必定跟萨达姆差不了多少,或者是一模一样。像这样害人地继续作恶,肯定有被逮着的那一天!

君不见,现在世界各国人民不是都在起诉那个军权在握的中国萨达姆吗?这是他走向末路的必然下场!要知道,残害别人的人,是不配称之为人的,他是一只人人喊打的野兽。因为他没有人性,没有正义,他是个凶恶邪恶的完蛋货!这样的瘪三,哪怕是戏子表演,也仍然逃脱不了必将到来的审判!极权专制主义者如果要顽抗到底,其前景肯定不妙。如果现在就举手投降,倒是可以有那么一线希望的。放下武器,举手投降,这恐怕就是江太上最好的选择了!

在此,我等民运志士向中共强烈呼吁:释放颜钧!释放所有被关押、被判刑的自由言论者!立即无条件恢复网络作家的写作权利!这对中国大陆的社会发展有好处,这对中国人民挣脱共产奴役有好处,这对人类文明的历史进步有好处。这样的好事不干,难道还要继续与时俱进地做孽不成?!

二零零四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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