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本”排斥一切“反本”的原则

——对“以人为本”、“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批判

孙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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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一、对“本”的批判

请不要觉得共产党在它的代表大会上说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也郑重承诺了“以人为本”,并且宪法将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共产中国的人权记录就会有新的气象,这是不可能的。是为社会危机所迫使,在国际大势的压力下将“人本主义”载入宪法,还是决策者的理智水平达到对“人本主义”的理解,而确立人本主义的宪法精神,这是两回事:二者决不能等量齐观,也决不会引发出同质决策,更不可能导致出相等同的实践。一个被理解了的思想决不会被联结在不相干的或相对抗的背景里。一个对实践具有积极价值的观念,总是处在它的应在的背景里,处在进程中的属于它的环节里,其价值才是可能的。种子得在土壤里才能成苗,再好的种子你将它撒在石堆里还是与没下种一个样呀。

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的演讲证明:他是在拉着马配骡子,在物以类聚之外乱点鸳鸯谱。他说:“我们将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也被温家宝多次地重复。如果胡锦涛的理性水平理解什么是“本”,他就不会造出这种不伦不类的句子。

我们呼吁注意:胡锦涛的“以人为本”是在“邓理论、三代表”这个本之下才被坚持的,因此它就不是本,而成了“邓理论、三代表”的一个成分,一小块冰被放进一大缸开水里还冰的个啥子劲呢?

一个被设定为“本”的东西,就是始原,发源,是其他一切的根据和标准。

“本”是不许他物有所违抗的,也不许有与之并列的他物;在“本”前不得有更初原更具规定力的原则,如果有,那它就不是“本”;在“根”前还有根,那肯定不是“根”;什么东西最初原,最具规定作用,什么东西就是“本”。

在咱胡哥的语境里,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指导下’”才是最初始、最具规定的力量,是整体语句的根—-它就是“本”。而处之其下的诸项只是这个“本”的一些子目。小胡的话就犯有在“本”里再设“本”的错误。

还有:“中心”也是“本”。胡锦涛的语境就有了三个“本”,等这些“本们”互相撕杀够了,也早过了三秋,举目处只能是一派潇杀。

这证明胡锦涛的整体理性还达不到知识“什么是‘本’”的水平。

“本”是什么?本是始源、原始、根据、发源、中心,规定的力量。

因而“本”不能做条目,不能被任何原则所领有,“本”是一切条目的根据,“本”来领有一切原则、一切力量;“本”不受任何原理、力量的支配,“本”支配一切原理和力量,“本”不屈从于任何,而一切都必须屈从于“本”。

小胡的有关言论证明,他没有对“人本主义”的理性领悟。他只是认识这四个字,知道说的是人,但“本”的涵义到底是什么,他不能有到位的领会。

能够证明是否完成了领会的是:“本”会被它的理解者按排在应在的背景中,或处在进程中的属于它的位置上,至少不是处在前后左右的矛盾对抗中。看清咱胡哥哥是把“以人为本”放在什么位置上的,就证明出他尚且不懂“本”。“本”是手掌,而小胡却把“本”放在指头的位置。

用“人本主义”精神确立的宪法,并不一定非要写上“以人为本”。即使在宪法里写上“以人为本”,却不是在它的地位上,也仍然不是“人本主义”的。“人本主义”是做为宪法的统领,不得有与统领相抵触的精神与原则。

实际上人本主义思想也就是宪政思想:因为所有国民都是人,人是自己的“本”,这个原则就是不能抗拒地对人人都有等效,包括对罪犯,怎么找也找不出例外来,这当然就是公平、正义。罪犯之受惩罚,是因其行为侵犯了属之人人的那个“本”,不是因他的“本”与他人的“本”特殊。所以说“以人为本”这个原则,一旦被理解地贯彻,所造就的就必然是宪政,也只有在宪政里,这一精神的“本”地位—-统领性,才真正有其可能。

请注意:本次修改宪法的建议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并不是用人本主义思想确立出一部具有人本精神的宪法。因而,这样的宪法并不宪,仍然不是人本主义的,因为—-“人本主义”这个唯一正确的宪政精神并没能统帅宪法,未成为宪法的灵魂,它是被宪法的原有精神原有之“本”所统帅,在那里统领宪法的还是原有宪法的“以党为本”。韩信的才能当然是元帅材料,但叫他老当个执旗的班长,其帅才的值也还是一个O。

在一只“以党为本”的掌上加上一根“以人为本”的手指,不过使该手成为六指,其质地还是那“党本”的掌起规定作用。因而:“把政治民主写入宪法就使民主政治和民主文明建设有了根本保证”这说法是发傻,别说根本保证,连影儿也没有;说宪法的三十三条加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就使“‘以人为本’成为国家的价值观”,也是一种有害的天真。因为该款是增加在“以党为本”里,原来的“党本”还是本,人本就被原来的“党本”所吸收、所吞没。

在这次修宪中,胡锦涛还犯了一个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已经有“本”的这种错误,胡锦涛是在党的旧“本”里,拿𨱍头再砸进一个新“人本”。就使一部宪法两个“本”,而且还是两个势不两立的“本”。

二、现实中国的秩序危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危机

胡锦涛还没领会的一个事实是:他所以要在现行宪法里注入以人本主义,不会是无缘无故的—-如果中国社会的秩序不陷于危机并逼近到爆发之点,他是不会这样做的,那么社会危机的根源到底是什么?如果他果真是理解了,他可以不是公开地说出,但却必须对自己对自己做出确实可靠的回答,只有可靠的回答了,才可能做出有效的宪法修正。他所修改的宪法是个什么样,就是他的理解的什么水平。有效的宪法修正不是机械的条款加减,而是各条款概念关系的详尽研究下的严密而完备的联结,宪法原有的危机将在概念的严密而完备的联结中被消除。

现实秩序的危机根源就是现行宪法的内在矛盾—-即统帅现行宪法的灵魂与宪法所规范的对象的本质不是同一个,二者陷于不能调和的对抗。

统帅现行宪法的灵魂是什么呢?是邓小平说的立国之本,现行宪法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所捍卫的是党,不是人。其路为党路。

宪法所规范的对象又是什么呢?—-是人。

人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创造了人这个物种的力量所赋予给人的自然属性—-生命性。社会生活就是对生命原有性质的满足。因此人性本质要求的是人路。

宪法应满足的是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满足的却是党。

共产党拿喂鸡的食给狗吃,鸡能不饿死?

人能走的只能是人路!党却要人走党路,世上只有人路哪有党路?让客体之人走根本不存在的主观虚构的党路,它不危机才叫怪呢!

我们可以概括说—-

现行宪法的统帅思想是“以党为本”(我们将专题研究“党以什么为本”)。

党在脑子里,不在世界上,脑子运作的信仰怎么可能成为客观世界的本呢?

试问:任何党是世界的“本”吗?

事实是:任何时候,世界的“本”都是物质,人的世界的“本”就只能是人—-人本。人本永恒不变!自然之物的人只有人路,人走人路就叫人本;用为立国之本的“党路”硬要人丢弃人路而走它的党路,就是中国矛盾之所在。我愿意诚恳地秉报胡哥哥:世上只有人路,没有党路。中国社会就因共产党以党为本这个错误而陷于“两个本”(人本与党本)的冲突。要克服中国社会的危机,选择只有一个:让人回自己的路,回到自己的“本”上—-确立人本主义的立国原则,但这个确立必须是以对“党本主义”的彻底粉碎和铲除为条件的—-建立彻底的纯粹的人本主义宪法。我说胡哥哥没领会什么是“本”,就因他所修出的宪是在原有的“党本主义”里塞进“人本主义”—-他是在南瓜身上扎个眼种了粒豆,明明是一招把戏,他可还没有觉察:那南瓜能疯长,那豆子又疯结?可是乖乖!他不明白在前一个“本”里塞进第二个“本”,这后一“本”本就必成前一个“本”的枝枝节节,就立即丧失自己的“本”了,这还用讨论吗?

我们责备胡锦涛不懂什么“本”,证据是:他要注入的人本实际上注而未入。

可以肯定地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不能在“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本里扎根发芽。它们二者的关系是阶级仇,民族恨,不共戴天,就是修正主义的头子赫鲁晓夫的“三和一少”的刷子也不能调和的。

所以说共产党修改的宪法,人权之端并没开,人权曙光也没有现……

我们还是充满信心,不是对共产党的修宪,是对我们自己立场的执信,因为:

我们深深懂得—-我们就是我们的本!

并且不是因为“异见”才这样说,而是那确实的知识用证明来支持“党不是本”。党不是本,这结论是可用人人信服的公理加以证实的,并且党却不能用公理来对它作出证伪。只要是“本”就一定能把非本赶下舞台,埋进历史的垃圾。

我们总是用人类公理来证明党本错了,可党呢,总用要你的脑瓜来捍卫自己。

我那穷凶恶极的党啊,你该醒醒啦:宪政就是建立可证明性上的政治制度。

专政就是建立在攻击和剥夺上的政治制度。

本人曾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是宪政精神》,目的是阐明人的权利不是由国家赋予,而是人这个物种之做为物种所不能摆脱的构成要件,取消了人的权利资格也就取消了人这个物种的种性。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的演说把“本”放错了位置,激发了作者新的思考,就再撰文做更深层的发掘:

首先论证了胡锦涛、温家宝以及共产党高层这群人都不知什么是“本”,如果他们知道什么是“本”,他们就决不会用修宪的方式来注入这个本,因为原宪法并不是“空”,并不是个“虚无”,不把原有的不是本的“本”废掉,就立不起人的真“本”。破才能立,企图在不破里的立,证明不懂。

“本”是根,是源,是出发点,因而它也就是一个社会的最高价值标准。

一旦把某一事物定为“本”,也就意味着这一社会的制度、价值趋向、法律、司法都以这个“本”为唯一标准,不得有与“本”相冲突的任何原则,思想,精神!“本”拒绝一切与之不相符合的东西,“本”排斥自身以外的任何标准。我们且不论人是从原本上就是社会之“本”的,还是由社会把人当作社会之“本”的,本文不考察这一关系,只要社会当局承认了“人是社会的本”,那么,就得坚决而果断地请除—-“共产党的统治,乌七八糟的垃圾指导,专门攻击正常人的专政,至于那狗屁道路早由他们自己偷梁换柱了”。你不主动清除党本,这两个“本”就要自己来对抗,自己来清除。其结果总是孰是真本,孰就一定能击溃假本,只是这种自燃的社会进程需要的代价太高,我们不希望通过自燃过程实现民主,而希望选择的道来进入,可胡哥哥若不下手来清掉党本,民族也只有接受这个必然的自燃路线,虽说它是痛苦的,可又有什么办法呢?

三、真正的社会变革必须由思想者所发动

你顺着历史往这查吧,什么尹伊、周公、姜子牙,管仲、商鞅……近代的康有为、梁启超、孙文……无一不是思想家。他们敢,这是我们能看到的。他们之所以敢,却是赖于他们的—-识,这不容易被直接看到,只能通过对他们言行的认识归纳出来。他们能够透视社会矛盾,他们知道若不克服这个矛盾纵然在别处做千般的努力,也是枉然。他们的正确之识,鼓舞了他们的敢,他们的勇,在这样的场合,他们比常人有主见,不受左右,决不逃避。

从其言谈中,我们就可以判定该给予他信任还是对之失望,那些见事于未萌的人,且不要说进入实践,仅仅检索他们的言谈就展现出他们是“知所当为和不当为”的。该做的事就是掉头他们也要做。

不知那位明士在九十年代中叶就教给江泽民一句“要有所为,要有所不为”,他可就捞了乖啦,四处炫耀,逢机必讲,可我们从来没听到他讲在是处,他都快八十个生日了,也还不知“为”到底是个什么。一个政治家,首先是在判断上有过人之处:

刘备屈身三顾一个村夫,虚心听其教导,这就是“懂”,是为;而关羽、张飞没有洞见天下大势的判断力,听不懂村夫的天书,就不能在这里有所为;刘备虽胸有大志,却又感情脆弱,其正确的理智往往受到脆弱感情的牵制,在局部上忘却并动摇了联吴拒魏的总路线,不该为处强却为,结果留有遗憾传今日。

近代军圣张自忠虽也耿耿有怀于庞炳勋对自己的杀身之仇,却能在国难当头时弃前嫌死命相救助,不仅成就了一世英名,还成就了道德上的至圣,永为华复榜样。

在死命效力自己的主子上鲍叔牙当仁不让,不给至友管夷吾留一线机会,我揣测:他在入都求权那阵一剑送老友的命也不会眨眨眼的,这叫当为之为;在对自己才能的了解与评估上他又有自知之明,不接受桓公任命,拒绝出任总理,他对桓公说:你若只维持国家,我受命;你若有发展的雄心大志,我的才能不够,不受命;这又是为其所当不为。典范!

因思维的灼见所见到的社会矛盾,是政治家就决不回避:该起义时不因与随杨朝廷有血亲就不起义,这是李世民之当为;也是孙中山多次失败而不馁之当为,又是华国锋不因毛主知遇而放弃的当为。该做的事一定要做,即便受到成见的压迫与谴责,乃至身价的威胁,也决不退缩:胡跃部宁可不干元首,也不屈服邓小平的无理;赵紫阳宁可被拘,丧失自由,也不杀人……这些例子证明这些人有识,识大体,明大义,追随大道。胡跃邦不是为证明自己善才拒绝邓小平的,赵紫阳不是为作秀才进天安门广场劝学生的。他们胸中都有成竹。

我们的胡哥哥就不行了:如果他的前身背景是胡跃邦或赵紫阳,则他可能要沿着一条善的道路往下走,并且可能更善。但他的前身背景是个疯子,他就只肯让人看到他不疯,他不邪,他正派;他就上升不到李世民、孙中山、华国锋、赵紫阳那种觉悟上去。—-疯子害人害国,我不能留着你,情面几分钱一斤?我不能为了个情面留他那里让同胞叫苦连天,让酷刑夺去国民生命。别说是个疯子,是亲爷们也得一剑送他归西天!我负责的是这十三亿生灵,我是这个地球上的,人类中的,我服从人类之义,人类之德。胡哥哥不能呀,他不是杰出的顺应历史潮流的人物。

怪之经这历史的偶然,他没有政治家的识,却压了政治家的坦。

呜呼!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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