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哈尔滨副市长朱胜文狱中死亡 有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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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海涛香港报导) 最近,原黑龙江哈尔滨市副市长朱胜文在监狱死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律师认为,服刑的犯人,如果在监狱中死亡或者自杀,那么,监狱当局应该负有失职的责任。 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报导,朱胜文在去年年底12月29号在哈尔滨第三监狱自杀死亡。

*留学生–教授–副市长–贪污犯*

朱胜文今年56岁,1996年10月被捕时是哈尔滨常务副市长。1998年4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同年年底,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17年。

朱胜文是早期归国留学生,80年代曾在意大利得到硕士学位。在担任哈尔滨市副市长前,是黑龙江商学院教授。

中国媒体曾报导,朱胜文有价值几百万人民币的财产无法说明其来源。

*有关人员含糊其词*

报导说,哈尔滨第三监狱工作人员证实,朱胜文12月29号从12监区一个楼房三楼跳下自杀死亡。由于朱胜文曾是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记者打电话到哈尔滨市市委值班室,一位值班人员这样回答记者:“我不太清楚,我来机关时间很短,刚到机关,对这些情况都不太熟悉。”

这位哈尔滨市委干部建议记者去找公检法机关去问询。记者打电话到第三监狱,一名工作人员是这样说的:“好像是有这事吧,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

*内情不明*

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报导援引哈尔滨第三监狱工作人员的话说,朱胜文17年的刑期已经减为13年,他说,监狱方面因朱胜文身体原因正考虑让他保外就医,“不知道他为什么自杀”。

*犯人自杀 监狱当局失职*

鉴于中国的媒体没有任何有关朱胜文死亡的报导,朱胜文到底是如何死亡的,原因还不清楚。北京律师莫少平认为,如果真是犯人在监狱中自杀,那么,监狱方面应该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

他说:“如果定性是自杀,那作为监狱的看管人员,属于重大失职,这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如果不是自杀,是其他因素的非正常死亡,那刑事机关,检察院都有驻看守所的监察室,检察院应该对这种案子立案进行侦察。

*监狱严防自杀*

莫少平律师近年来在许多著名的刑事案中担任了辩护律师。他经常出入看守所和嫌疑人犯交流。他认为,犯人在监狱中自杀,是很少见的。他说:“能够自杀成的,都很少见的。有想自杀的,但一般都没有成功,被制止住了。”

莫少平律师说,一般犯人入监,监狱管理人员会把你身上的一切容易成为自杀工具的东西,统统没收掉,“只要是沾金属的,有可能导致自残自杀的东西,都不允许给他。”

记者也曾多次参观过中国和美国的监狱,一般来说,只要是监狱,就不可能存在让犯人可以轻而易举跳楼自杀的条件。

*朱胜文说曾遭严刑逼供*

朱胜文被捕判刑后,曾通过辩护律师许万琳传出一份申辩材料。许万琳律师对本台证实了这份34页材料的真实性。在这份“控诉书”中,朱胜文详细谈到了调查人员和警察对他采取的严刑逼供的情况。

他表示:“我求求你们,我有病,真的抗不住啊。他们说,知道抗不住就赶快说。见我不支声了,他们都站起来,围住我说,你一会就说了。接着开始往后掀胳膊,因我被按在桌子上,无法动弹,掰得疼痛钻心,满头大汗,只能大声喊叫。他们拿一块抹布堵上我的嘴……”

*国内外关注*

朱胜文在被拘留审查期间遭到酷刑虐待的消息传到海外,引起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反酷刑小组的重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曾多次向中国政府查询并把这个案子列入99年度的人权报告当中。

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夏家骏曾在人大会议上呼吁调查黑龙江在调查朱胜文案中的野蛮刑讯逼供的情况。

*不透明 有黑幕?

不管朱胜文是否在监狱服刑期间自杀身亡,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媒体还没有任何关于朱胜文自杀的报导。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负责人卢四清说,朱胜文一案,黑幕重重。

北京作家刘晓波认为,司法公正,很大程度在于司法的透明化。他说:“我觉得,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的透明化,没有这种透明化,你就很能说你这个案子判得是依法办事,无论实质正义还是程序正义。你只要不透明化,完全公开案情,那么,无论你真相怎样,那么,社会上老百姓的传言,都是有道理的。”

刘晓波说,朱胜文到底是如何死的,是否在监狱中受到刑讯逼供,是否受到其他暴力导致死亡,真相如何,如果政府不公布,让老百姓在底下猜疑,无论如何,对政府的形象都是不利的。除非真是有什么隐情政府不好对外公开,否则,是没有必要对一个自杀个案加以隐瞒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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