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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乱 交通陷阱逮到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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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交通标志“向左摆、向右摆”,结果大不同。

一名陈姓男子沿台北市复兴南路北向开车,依序行经忠孝东路、市民大道至八德路路口回转时,因禁止左转标志的设置地点不一致,外侧、内侧车道都有,陈某一时不察当场被活逮受罚,陈某认为短短不到一公里路程,交通标志摆设紊乱,活脱是交通陷阱,向士林地方法院声明异议,法院认为有理,裁定不罚。

今年4月,陈姓男子驾驶自小客沿复兴南路往北方向行驶,在设有禁止左转的八德路口回车时,遭埋伏的交大员警拦停,依违规左转开单罚款九百元,并记违规点数一点。

陈某坦承于上述时地回转情事,但异议表示,复兴南北路(含路肩一边各四线道 )沿线快车道入口处均设有“禁止左转”标志,惟独在八德路口内侧车道上方及该道路入口处未设置悬挂式禁止左转标志,仅设置在远端外侧车道。

异议认为,这段路口的交通标志设置不完善,易使驾驶人误认内侧车道可以左转,或因视线遭外侧公车等大型车阻挡、未发现禁止事项而违规,违规原因不可归责于他。

法院裁定表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规定,禁行方向标志,用以告示车辆驾驶人禁行方向,应设于禁止各种车辆右转、左转或左右转的“道路入口附近显明之处”。

裁定指出,依异议人陈某开车方向,行经忠孝东路口时,须注意外侧车道的禁止标志;于市民大道口,仅注意内侧路口处的禁止标志即可,但继续前行至八德路口时,忽又变为须注意外侧车道的禁止标志,如此缺乏一致标准的标志,势将导致驾驶人无所适从。

裁定认为,本件违规路段沿线均有捷运通过,如欲禁止车辆左转,将禁止标志设于道路左转入口处支撑捷运轨道的水泥柱上,或在其附近设置竖立式标志应非难事;以同路段反向(即复兴南北路南向 )观看,均将禁止标志设于道路入口附近、显明的中央分隔岛可知。

另异议人被开单告发后,曾以此向市府陈情,交通工程处坦承疏失,回函表示将在本年度在该路口内侧中央分隔岛设立一面禁止左转标志。法官认为,本件禁止左转的标志既未依规定设置,驾驶人无从知悉何路段属不得左转的道路,认定异议人欠缺违反交通禁止号志处罚规定的故意或过失责任,撤销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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