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强制:用石头换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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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前言)宜昌市西陵区法院西陵区房管局鼎立房地产公司,官商勾结以拆迁为名,撬门扭锁实施抢劫、为毁灭证据,非法拘禁上铐打人致伤的诉状。以下是原告的内容)

原告:彭益培,男,生于1935年4月9日,宜昌市环城北路180号。
彭华,男,1968年9月3日,宜昌市环城北路180号
状告:西陵区法院副院长肖百年、杨其军,西陵区房管局,鼎立公司

彭益培个体经营户,以金属车加工,衡器制作为生,经营场所为私产门面房,经营都有五十年历史,随着国家政策的改革开放,我们跟党走勤劳致富的路,正值安居乐业,经营有序之时。鼎立房地产,开发我位于黄金地段的门面房产,城市建设我们是拥护的,但我们生产场所必须还我同等地段门面或者回迁。房管局说不能回迁, 但却只出十二万元强行收购,属于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用偏僻小巷的房子调换作为补偿。这简直是用石头换宝石,违背了《民法通则》中公平和等价补偿的原 则,被拆迁人遭受隐性损失巨大。更是断我生产、生活、生存来源。

《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因不同而作不同的补偿,按区位面积用途的不同而作不同的补偿。 在民主法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有序的今天,开发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房管局法院副院长参于压价洽谈,在全国政协委员袁祖亮、高宗泽强调“强制拆迁限制在公共利益范围内”的政策下,于2004年9月14日,在被拆迁人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门扭锁,实施强制为手段(实为打着共产党的旗号实施抢劫,遭阻就行凶)以达到与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的目的。

在中央三令五申不许强制,强制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开发商以赢利为目的《合同法》民事协定签定应遵循自愿,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干涉一个合同的签定。《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通过实施“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保护私有经济私有财产。

西陵区法院副院长肖百年,杨其军,房管局,鼎立房地产,以城市建设为名,官商勾结,顶风作案、利益均沾,权钱交易,无视党纪国法的腐败行为急待核查。

有意造成协商不成的局面,就实施强制,这就是官商勾结的结果,实是土匪、抢劫是犯罪。
合法财产人权得到完全的保护,既是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益,更重要是维护宪法之尊严,和其他相关法律之严肃性,否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权威公信力,只是一句广告词,会民心尽失。

还我房产!还我生存权!还我人权!

申诉人:彭益培、彭华
2004年10月7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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