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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券商赴中国设子公司 十六家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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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九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通过开放国内证券商赴中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券商资本额需高于新台币七十亿元、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值百分之十,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被参股的中国证券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十五。陆委会估计有十六家券商符合资格。

陆委会委员会议今天通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证券及期货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案,明定证券商赴中国投资证券公司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资的限额、最低持股比例、相关申请文件、审查流程及风险管理机制等,这项开放措施及修正草案将陈报行政院核可。

陆委会表示,关于证券商赴中国地区设立子公司所涉及签订两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事宜,是属于中国单方面的限制,台湾并未作此要求。但参考世界各国对证券商赴海外设置分支机构的经验,与地主国政府签订MOU也不是落实监理的必要条件。

邱太三说,为掌控资金流向及提升资讯透明度,以便有效管理,政府开放证券商得申请许可直接赴中国地区投资证券公司(依中国现行规定,仅可以设立合资公司,还不能设立分公司)。

他表示,可赴中国地区设立子公司的证券商,它的资格条件是:最近期的财务报告净值高于新台币七十亿元,且净值大于实收资本额;一定期间内未受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处分、未经证券交易所、柜台买卖中心及期货交易所处置;最近三个月资本适足率应高于百分之二百。

至于投资限额,可赴中国地区设立子公司的证券商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它净值百分之十;而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被参股的中国证券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依据金管会提出报告表示,中国证监会规定外资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最低资本额人民币五亿元估算,截至九十三年9月,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券商,预计设立出资总额约新台币一百亿元。

邱太三说,目前符合资格条件的证券商共有十六家,包括元大京华、富邦、中信、建华、群益、台证、宝来、日盛、元富、统一、大华、倍利国际、复华综合、华南永昌、亚东、金鼎等券商。

他表示,这十六家证券商中,目前未在中国地区设立办事处(目前有十七家券商在中国设立办事处)者,有富邦及亚东两家。

他说,已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却不符合政府开放赴中国设立子公司的资格要件者,则有亚洲、国际及太平洋证券三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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