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110)受虐配偶自我申请在I-360批准之前不能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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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一百一十﹕我是靠同美国公民结婚进入美国的﹐但由于丈夫虐待我。我就同他离了婚。之后申请了I-360。(受虐待配偶自我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我又认识了一个美国公民男子﹐并在10/12/2004正式结婚。

在2003年初﹐我的律师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将I-360报上去。在2004年8月﹐我的律师从移民局那儿收到补交材料的信﹐截止日期是9/27/04。一个月之后她才告诉我这件事。她也告诉我她已向移民局要求延长60天的时间。下一个截止日期是11/27/04。

在当时﹐我担心因为I-360还在审理中﹐所以拖后同我的男友结婚。我的律师告诉我说同我男友结婚不会有任何的问题。甚至在她收到I-360的收据后﹐她仍要我去结婚。她说只要I-485/I-130先不报上﹐直到我们收到I-360的批准通知书﹐我采用她的建议。

我刚刚收的她的电子邮件﹐我很震惊。她说我不应该没有先咨询她就结婚。她将要撤销我的I-360。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解答: 首先﹐补交证据的截止期限是不能延长的。其次﹐在I-360等待时是不能再结婚的。结了婚﹐I-360 就不能批准了。

你没有告诉我你是在怎样一种情形下申请的I-360。如果你在申请了I-751后申请的I-360﹐你要在I-751有了决定以后才能申请新的I-130/I-485。否则就没有这个限制。你就可以同你先生在当地移民局报上I-130/I-485﹐将I-360撤掉。

不同的是﹐如果你的小孩是超过18﹐小于21﹐他们就不能拿绿卡了。否则可以在I-360下获得。如果你们是K-1/K-2入境的﹐情形就不一样了。你也不要太难过﹐I-360可能不会被批准的。一旦被要求补交材料﹐拒绝批准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尤其是I-360的案子。我没有记错的话﹐它的批准率只高于80%一点点。

另外﹐你要先报上I-130/I-485﹐再撤I-360。否则﹐你会被放入逐境程序中。

你的律师在回答你的问题时不知道这个法律条文﹐现在她可能知道了。VAWA (受虐待妇女保护案)是个很复杂的法案。网上有一个天主教会律师班子写的免费的手册﹐你和你的律师都可以参考。网址是﹕http://www.ilrc.org/vawa/VAWA_2002_Web_Edition_Version_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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