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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应尽速建立羁押即时抗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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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法务部次长施茂林今天表示,为确保追诉有效进行,避免有羁押必要的被告,因法官驳回检察官羁押声请而逃匿,有必要尽速建立羁押即时抗告制度。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上午审查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施茂林列席提出口头补充报告时,做以上表述。

施茂林指出,目前实务上的重大刑案,时常有侦查中检察官声请羁押,法官却交保释放的情形,即使检察官日后抗告成功,被告却已逃匿无踪,或是交保期间继续犯下严重影响治安的犯行。

施茂林以十大通缉要犯薛球、陈益华案为例,两人交保后不但连续犯下掳人勒赎等重罪,并潜逃对岸,造成社会无可弥补的损害。他也以炸弹犯高宝中交保案说明,此案同样造成社会极大恐慌及隐忧。

他说,羁押即时抗告制度并无不当侵害人权。抗告期间,虽然被告需忍受羁押裁定确定前,人身短暂受拘束的不利益,但就法益权衡观点而言,在制度上,有必要用较小牺牲,保障涉及生命、身体安全等更为重要的无辜大众权益。

不过,亲民党籍立委周锡玮(台北县)、无党籍立委苏盈贵(高雄市)两位立委持不同意见,认为羁押即时抗告制度侵犯人权,建议草案需再协商。

会议主席亲民党籍立委陈进兴(新竹县)裁示,另定期继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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