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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官司大翻案 美18司法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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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台北报导〕六年多前,十八位美国的法官及律师,被台湾一位律师向士林地院自诉涉嫌伪造文书后,这十八人竟遭士院判刑拘役五十天,不仅创下台湾司法先例,还引发台、美两国外交风波;该案经有关单位多年奔走,日前翻案,高等法院以台湾司法“无审判权”为由,撤销原判决,谕知全案自诉不受理,并宣告不得上诉。

 这起罕见案例,审判过程曲折离奇,被告身份敏感,一度被判有罪,已属罕见;而士林地院宣判后的三、四年间,案件审理程序又因故停滞,直到九十年间,台湾高等法院分案受理士林地检署所提之上诉,本案才获翻案契机。

 这起美国现任法官破天荒遭台湾司法判刑的案例,最初是一位台籍律师,在美国处理一件有关专业证照被撤销的相关案件时,认为美国加州DIVISIONFIVE第二上诉区上诉法院审判长保拉.透纳(译音)等十八位美籍法官及律师,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涉嫌共同业务登载不实,而于八十六年间,在台湾具状向士林地院提起自诉。

 据了解,承审法官林金发审理期间,美方相关被告均未出庭应讯,法官根据自诉人所提资料及审查结果,于八十六年十月八日及八十七年一月十二日,分别判决十八位美国被告罪名成立,各处拘役五十日。

 消息传出,立即引发美国政界、司法界哗然;据悉,美国政府事后曾透过美国在台协会,对此案审判过程及结果,表达高度关切,部分美国参、众议员也透过私人管道,向我国政府高层传达相关讯息。

 几个月之后,士林地检署认为前述两件自诉案的判决不合法,遂先后于八十七年一月二日、八十七年十二月八日,主动替被告提起上诉;但因这两次上诉的时间,距士林地院宣判,已分别将近十一个月及三个月,而法定上诉有效期限仅十日,该律师自诉人遂质疑,检方所提上诉显然不合法,并主张案件应就此定谳。

 这起跨国官司诉讼,自此就宛如时光冻结般停滞三年多,外界也不清楚本案是否已“确定”;九十年间,台湾高院突然接获士林地检署及十八名被告共同提起“上诉”,再据此签分九十年度上诉字第一五九一号案,案件才重新进入审判程序。

 案件经三位法官审查了两年多时光,合议庭日前审理终结,认定自诉人所主张十八名被告涉及犯罪,并非法定重罪,且犯罪地与结果地都在境外,加上被告均无我国国籍,依法台湾司法并无审判权,因而撤销原士林地院判决,改判本案自诉不受理,才终结这起情节极罕见的涉外诉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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