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香港人不得参与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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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海涛2月25日香港报导) 香港亲北京的报纸星期三刊登的一篇有关香港问题的文章引发争议。这篇源自新华社的文章提出有几种人不能参与管理香港。

*《瞭望》副总编罗列四种人*

文汇报星期三刊登了《瞭望》杂志副总编汤华文章的全文,题目是《切实保证爱国者治港》,罗列出“四种人”不得参与治理香港。文章说,“在治港者行列中确有少数人未能言行一致地履行自己的誓言,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在试图加入治港者行列的人中,也有少数人的言行明显背离爱国爱港的要求。”

汤华的文章没有点名,但是举例说:“有的人继续参与甚至领导旨在否定宪法、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央政府的政治组织。他们打着追求民主的幌子,散布所谓‘反对中共不等于不爱国’的谬论。这种骗人的伎俩丝毫掩盖不了他们反中乱港的真实企图。”

*是在说谁?*

至于这第一种人,香港亲北京的文汇报的解读是:指的是[港支联]主席司徒华。同时,还包括副主席李卓人,秘书何俊仁,常务秘书处成员张文光,刘千石,徐汉光,梁国华,梁耀忠和刘山青。其中多人为立法会成员。

*新华社不是法院*

对新华社发表的文章,[港支联]主席司徒华表示不以为然。南华早报援引司徒华的话说:“新华社是法院吗?它不过是一家通讯社,我们干吗非得那么在乎它的某篇文章呢?”

瞭望杂志的副总编辑汤华,在文章中还点了另外一种人不适合管理香港:“有的人参与有‘台独’背景的活动,在公开场合发表支持台独的言论,与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沆瀣一气。”

香港文汇报的解读是,这是指立法局议员刘慧卿。她去年八月到台湾参加“台独组织”“群策会”主办的研讨会并发言说:“台湾前途应该由台湾人民自行决定”。文汇报说:“刘慧卿公开支持台独。与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沆瀣一气。”

*刘慧卿:不知新华社在说什么*

南华早报援引刘慧卿的话说,她真不知道新华社在说些什么。[香港电台]说,刘慧卿重申:尊重台湾人民对前途的看法。刘慧卿是香港政治组织[前线]召集人。她说,香港基本法并没有规定爱国的定义。因此,她不认同那种参政人士对爱国要有限制的观点。

*李柱铭挟洋自重?*

香港报纸星期四转发的新华社《瞭望》副总编汤华的文章,还提到了有的人借推进“‘民主’之名,挟洋自重,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势力干预中国及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

文汇报的解读是,这种人以李柱铭为代表。文汇报星期四用了整个第二版来批判这四种人。对于汤华所说的这第三种人,文汇报所写的小标题是《李柱铭乞求外国干预》,罗列了李柱铭从1989年起历年来所犯下的八大条“劣迹”。其中主要的指责是引自全国政协委员刘乃强不久前在亲北京报纸上所发表的文章。

*力反23条和敌视国家*

关于第四种人,汤华撰文说:“在香港基本法第23条问题上,某些人也充分地暴露出他们敌视国家的真实面目。”

关于这点,文汇报除了李柱铭,司徒华和刘慧卿之外,再加上了民主党张文光、涂谨申、职工联盟的李卓人以及立法会议员吴霭仪的名字,指责他们都是“极力阻挠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攻击它是‘恶法’”。

文汇报援引立法会议员吴霭仪的话说,“一旦通过了这样的恶法(23条),那么,警方只要怀疑,就可以去做。到时候,窃听啦,截取通讯,甚至和什么人来往,都可以调查。如此一来,白色恐怖就不会是想像出来的,而是必然发生的!”文汇报还援引刘慧卿的话说,对23条,就算“剩下最后一口气,也要反对!”

*连篇累牍 舆论攻势*

最近一个星期以来,北京重要新闻机构已经发了数篇重要文章谈香港问题。首先是邓小平84年的讲话,然后是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长夏勇的文章《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以及星期二汤华的文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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