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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时报‘台湾名家系列讲座’

谢铭洋教授竹科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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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大纪元台湾新竹报导﹞为庆祝《大纪元时报》在台湾发行三周年,全球大纪元报系台湾分社为回馈读者,特与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以下称科管局)共同主办九场一系列‘台湾名家系列讲座’,首场于2004年3月19日下午由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谢铭洋主讲,题目为“智慧财产权法最新修订重点介绍”。

由于新竹科学园区是台湾高科技产业的重镇,智慧财产权问题更是科技业不可忽视的必修功课,因此首场讲座便吸引众多高科技产业人士前往一探究竟。科管局更免费提供会议室作为活动场地,鼓励园区内各大公司内部员工及社会人士免费前往听取讲座。

科管局企划组副组长吴渊博先生全程参与了首场演讲,他在接收采访时表示,新竹科学园区已经成立二十多年,为了让研发环境继续精进,和大纪元时报共同举办了一系列讲座,希望让竹科人在技术创新外也能增加对人文的关怀。


以下是谢铭洋教授演讲内容的部分摘要:

智慧财产权对台湾未来经济发展日显重要

过去由于我国产业对于智慧财产权的忽视,许多台湾的高科技产业因而与美国引发多起诉讼谈判。而台湾本身农渔业发达之优势,也因不懂或不重视智慧财产权的行使,使得新品种培育技术及成果大量流失。例如养鳗业及改良式毛豆都因贪求中国廉价劳工和地大之便,转移到中国大陆经营,事先均未以智慧财产权加以自我保护,未料中国的厂商将技术学去后,以低价反倾销回台湾或销售到第三国;幸而来自大陆的农产品因品质管理不佳,引起日本等已开发国家的戒备,所以仍偏好采用台湾出产的农产品。

长远的来看,台湾外销的农产品若能在销售国,以申请当地智慧财产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避免先前因对智慧财产权的不重视而错失商机。因此智慧财产权的重视问题对台湾而言日显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研发与掌握对于产业的发展与竞争力的提升,将愈来愈重要。如果只会制造商品而没有掌握技术,将难以具有竞争力。以空白光碟片为例,台湾虽号称有最大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然而制造技术仍掌握在Philip、太阳诱电及SONY三家厂商中,即便光碟片的价格由过去的五、六十元降到现在十元左右,仍需按合约给付技术拥有者高额的权利金,否则将有侵犯智慧财产权之虞,许多公司只好忍痛签约。这也说明只看商品市场占有率已不合时代的需要,技术专利的市场占有率更显重要,拥有领先的技术即将掌握更大的机会。台湾目前的发展状况也是逐渐转向技术科技的研发。智慧财产权法在于鼓励研发并确保产业之经济利益,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专利法最新修正重点

智慧财产权法包含了三大基本法:专利、商标及著作权法。其中专利法及著作权法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影响尤甚。近年来,科技产业的各项发明、设计不断的推陈出新。台湾近年来参考了各国在专利法上的趋势并反映实际的需求,于2003年再度修正专利法,其中许多新修正条款将于2004年7月1日开始生效,而专利法的全面除罪化(亦即删除专利侵害的刑事责任)已于2003年3月31日开始施行。此次的修法更重新修正“发明”及“新型”的定义,且明订不予发明专利之事由等。其中修正之幅度最大,影响深远的几项重要变革包括:废除专利审查的异议制度、新型专利将以形式审查代替实体审查,以及专利侵害的全面除罪化。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不予核发专利

台湾专利法新修正第24条规定不予发明专利之项目,包含有:

一、动、植物及生产动、植物之主要生物学方法(微生物学之生产方法,不在此限。)
二、人体或动物疾病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
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

以台湾前些时候很流行的萤光鱼为例,台湾研发出萤光鱼后,便有厂商想出口到英国贩售,但英国方面却要求提出萤光鱼对环境影响评估等各方面报告,在这之前,从事基因改造的相关人士从未考虑过是否会产生危害生态环境的问题。许多人是基于好奇的心理,恣意对动物或植物进行基因改造,因而产生各式各样的新式品种。例如,新品种的鲑鱼是原鲑鱼大小的三十七倍之多,若放入回海中势将改变海洋中的整个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也将为之改观。

台湾在基因改造技术方面,是无法超越美国等生物科技领先强国,实际上台湾的优势在于利用传统的育种方法做出新品种的产物,消费者对于非基因改造食品在食用上更为安心,因为更能为一般社会大众所接受。

在过去,利用传统的育种方法做出新品种的产物,若无法在大自然中生存,即会在生产或育成过程中遭到淘汰,然而利用人工基因改良所制造出的产品,却能生存下来。例如,生物科技发展最先进的美国就在实验室中制造出许多新品种的动物,有些甚至都无法站立;我们若反思这样的技术施用于人身上,所引发的问题势必更为复杂严重。由于基因转植的实验需要经过多次的尝试错误的实验阶段,有缺陷的基因转植动植物可以加以扑杀,但有缺陷的人将如何对待?这将涉及到我们对于生命的看法和对生命的尊重问题。若不考虑道德层面的因素,这样无限制的发展下去,生态环境与食物链终将大乱,这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因此,专利法虽可避免经济利益遭受侵犯而引发损失,然而制度的滥用所引发的灾难也不容小觑。

线上下载音乐 使用者挨告

著作权涵盖的项目相当广泛,举凡文学、艺术、电脑程式以至任何的研究成果都要用文字写下,尤其现今网路发达的情况下,很多东西因透过网路而更易于流传,因此著作权也就愈显其重要性。

近年来,线上音乐交换行为所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举例来说,2000年MP3.com网站的线上音乐资料因库搜集约八万张CD,让使用者随时透过网路听取自己拥有的歌曲,遭受美国法院确定其侵害著作权,并且判决其需支付高达2.5亿美元的赔款给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之后,MP3.com透过和解并支付 3千5百万美元取得EMI、BMG和时代华纳唱片公司的授权而落幕。2001年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则控告Napster提供线上交换未经授权的音乐,导致Napster公司因此桩诉讼案件濒临破产,并遭受德国媒体集团博多曼公司(Bertelsmann) 收购的下场。

2002年国内爆发首宗网路音乐纠纷,由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IFPI)状告EZpeer的会员侵害著作财产权,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档案,2003年底,检察官对于EzPeer会员考量其年纪尚轻且属初犯之情况,在取得IFPI同意给予其自新机会下,予以缓起诉 。其后,IFPI更于2003年搜索Kuro飞行网的会员。2003年12月,检察官以认定违反著作权为由,将KURO(飞行网)董事长、执行长、总经理及其一名陈姓KURO会员具状起诉。另外,成功大学学生mp3事件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不注意可能连违法都不知情。

此次著作权法的修正目的也是为因应网际网路数位化时代之发展,配合国际规范及国内数位元产业之需要,建立网路著作权市场秩序以有效杜绝盗版光碟之侵权行为,做了相关修订。其中几项重要修正包含有:增订“暂时性重制”、“公开传输权”、“散布权”、“出租权”及“非意图营利部分除罪化”,并且修正“公开播送”之概念。

在短短的2个多小时中,谢铭洋教授以浅显易懂方式的说明了在网际网路世代,时下常见的智财权法律相关问题,引起听众们重视与尊重智财权与自身的相关性,内容充实且富有深度。下一场‘台湾名家系列讲座’也将于3月26日同一地点,由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儿童发展硕士、台大医学院硕士、台北县教育局教师研习教授陈彦玲教授开讲,讲题是‘如何建立一个与人亲密又安全的关系’,活动完全免费,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前往参加。 @

参加讲座请联系:
科管局卫先生 03-5773311-536 0935-529360
大纪元时报张小姐 0935-2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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