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虽胜诉 索赔前景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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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强虏到日本从事苦工的12名中国劳工,向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请求损害赔偿一案,日前经日本新泻地方法院宣判结果,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必须支付原告8,800万日元(83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本案经判决后,各方面专家对本案有着不同态度及看法。

据新京报3月28日报导,中华日本学会副会长骆为龙分析说,“前几次的诉讼,从不同角度看,是逐步地各有突破,这次诉讼能胜利是个必然结果,另外的原因就是来自舆论、群众、受害者的压力,与旅日爱国侨胞和日方有识人士特别是法律界的贡献有很大关系。”

日本企业奴役劳动中国受害者诉讼会(筹)会长王起浈说:“之所以地方法院能判决胜诉,说明这个地方法院的司法还是具有独立性的。”“这只是地方法院的一个判决结果,现在既得不到认罪,又拿不到钱,还不容乐观,最后的结果必须等到高等法院判决,但根据劳工以往起诉事件看,到了高等法院,往往地方法院判决都会被否决,‘胜诉’还等于是无效的。”

骆为龙和王起浈都说,在日本有个惯例,地方法院判决后,至少在半年内高等法院才会受理上诉。对于今后的索赔路,骆为龙表示,从如今地方法院一审到高等法院终审,里程会更长。

报导中指出,中国驻日本大阪总领事馆(原)大使衔中领事千常奎表示:“这恐怕还不能说明日方在历史问题、战争赔偿上的态度有改变。只能说明是中国劳工索赔历程中的一个进步。”

王起浈分析说,日方会尽量“拖”,不采取急办的措施,不会立刻上诉,等到这些劳工都相继去世了,上诉索赔也就无从谈起了。

报导说,日本法院经常以超过民法中规定的20年侵权追诉时效为由而驳回中国劳工的赔偿请求。骆为龙表示,受害中国劳工面临的最大障碍,除了缺乏经费和在漫长诉讼过程中许多原告去世外,就是追诉时效的问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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