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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女警卖淫案 A钱淫媒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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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市男子叶子榆媒介偷渡的俄罗斯女警“娜娜”在台卖淫,且限制其行动,任意扣其卖淫所得,昨天被新竹地院判处有期徒刑六月,并科罚金三万元。

 判决书指出,原名叶易书的男子叶子榆(卅二岁,有妨害自由、枪炮、重伤害与多次毒品前科)曾因抢夺案被判刑三年六月确定,出狱后一年多,明知廿一岁俄罗斯籍女子“娜娜”,是从中国偷渡来台的外国人,仍将她藏匿于新竹市食品路,且为图营利,媒介“娜娜”与人性交易。

 “娜娜”坦承是俄国女警,在当地派出所担任内勤电脑作业,持有俄国护照,去年八月,从中国福建厦门偷渡来台,原本在台北市卖淫,三个月后才被叶嫌以卅万元代价买来新竹市接客。

 “娜娜”向检方供称,在新竹一直被控制行动自由,除了外出接客,几乎都被软禁在房内,最令她痛恨的是,每次交易代价五、六千元,全数被叶某拿走,她不仅身无分文,更不曾拿到一毛钱。

 当时,警方将全案依妨害风化罪嫌移送新竹地检署侦办,检察官当庭侦讯“娜娜”后,得知她惨遭剥削情事震怒不已,当庭怒责叶某须交出她卖淫所得,叶某不情愿地拿出六万元,“娜娜”则被依入出国及移民法驱逐出境。

 检方调查时发现,“娜娜”在竹市接客不到一个月,共接了七十二个客人;检方问她何以记得如此清楚时,“娜娜”供称,为了怕这份皮肉钱被叶子榆“A”走,她每接一个客人,就在手机记事簿功能中记下来,所以她绝对没算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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