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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大学交流 严禁矮化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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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申慧媛╱台北报导〕配合新修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内各大学必须经教育部审查通过,才能与对岸大学进行交流;教育部为争取两岸交流的“对等与尊严”,规定各大学与中国的大学签署交流协议内容时,严禁国内大学在校名前冠上“台湾”或将原校名中“国立”两字删除,否则将不予核准,而各大学若未经核准擅自与对岸大学交流,最重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锾,且得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

  教育部说,过去国内各大学与中国的大学签署各种学术交流协议,均属“未经核准的偷跑行为”,但因没有明确的罚则,行政主管机关也难加以规范,不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三月一日完成修订并正式实施后,教育部要求各大学尽速将现有与中国的大学学术交流案提出核备,以免受罚。

  教育部大陆小组执行秘书刘孟阳昨天指出,已有数十所大学共五十多件与对岸大学的交流个案提出审查申请,经审查有三种情况无法通过,分别在签约时使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以及协议内容中,国内大学的校名被冠上了“台湾”两字,以及国立大学未使用全名签约,特别是被删除了“国立”两字。

  她强调,一旦有以上三种情况,教育部将于一个月内个别通知大学,要求三个月内改善,最长可再延期三个月,若还是无法改善,学校即必须放弃或中止与对岸大学的交流,否则未经许可私下与对岸大学交流,将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至于各大学提报审查的交流申请案,超过一个月未获改善通知,即表示取得教育部采认。

  与中国苏州大学签有正式交流协议的东吴大学校长刘源俊认为,多数对岸大学对台湾的国立大学“国立”两个字很敏感,签约时多被要求删除,而在大学校名前冠上“台湾、台北”等字样也时有所闻。他认为,台湾的大学在交流时必须特别坚持个别校名的完整,如果在校名前被冠以“台湾”的作法,东吴大学也不会接受。

  至于国立政治大学去年以“中山人文科学研究所”名义,与北京大学国际学院所签署的交流协议,刘孟阳认为,就算是两岸研究所或学院间的交流案,正式的协议签署仍必须以完整的“国立政治大学”校名来签,没有完整校名,交流也不能通过核准。对此,政大教务长董金裕表示,校方将会针对此进行了解并予检讨,绝不会贸然违法交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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