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建议书》──致八届人大三次全会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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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讯】编按: 2003年被称作中国的“维权年”。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民间维权活动就颇具规模了。尤其令人感慨系之的是,当时参与的人,不少是中国知识界的一时之选,从而令北京当局颇为头痛。这一宝贵史实,不能任由中共消声而随风逝去。目前国内学人正在发掘记忆,搜集当年的维权文献,本网站则立此存照,以待后世。

重发九十年代中期大陆知识分子的

一、愈反愈烈的腐败

改革以来,权钱交易式的腐败已经成为公愤最大、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主要祸患。能否有效地遏止腐败,已经成为社会能否稳定,改革能否深入的关键问题之一。

整个社会都反对腐败,执政党和政府也为此做出了努力。八二年、八六年、八九年、九三年,先后四次进行全国动员式的反腐败运动。从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人大、国务院作出的打击经济犯罪的两个《决定》,到一九九三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反腐败《决定》和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数不清的会议和讲话,数不清的立法和规定都反腐。仅见于一九九四年全年《法制日报》的各类反腐倡廉的条例、规定、宣传就多达一百三十四条,平均不到三天就有一条。全国现有举报中心三千六百个,各级司法机构都设立了反贪局,并且聘请人大和政协的委员出任监督员。历届党政领导都把反腐提到关系执政党和国家的命运的高度来强调。

然而,执政党所发动的逐步升级的反腐运动和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厉的举措并未奏效。腐败似乎是个专爱逆流而上的怪物,愈反胆越大气越壮。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级别越来越高,行业越来越广,乃至渗透了全社会。下面的数据可以说明腐败越反越烈的现状:

──一九八二年检查机关立案的贪污案六千八百一十三件,县团级干部二十九人,局级干部二人,追缴二千一百七十万元。而一九九三年检查机关立案的贪贿案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件,十万元以上的九百五十五件,五十万元以上的七十七件,一百万元以上的五十七件,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二百零八件;县团级干部一千零三十七人;厅局级干部六十四人,部级干部一人,追缴二十二亿元,分别是八二年的七倍、三十五倍、三十二倍、一百倍。

──一九八二年贪污的最高额为六万九千七百元,一九九三年贪污最高额为六十四万人民币、二百七十四万美元,合计折合人民币二千五百三十万元,比八二年高出三百六十六倍,比八二年全年追缴好要多三百六十万元。

──一九九三年河北农业银行某支行负责人玩忽职守,违法开出外汇信用证二十多份,金额高达一百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九百亿元。

──一九九二年全国借公款吃喝一项就耗资一千亿元。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份仅一个月全国集团性消费高达一二三零亿元。某地区一九九二年财政收入为三点九亿元。仅公款送礼香烟一项就花掉一点八亿元,几乎占该地区财政收入的一半。一九九三年东北某市五个月内用于进口小轿车的费用高达一百三十亿港币,折合人民币一百四十三亿元。

──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五月,某省公款出国者九千五百三十三人,人均费用一点九万元,合计一点九亿元,平均每月三千八百万元,依此推算,全年为四点五六亿元,但这只是人均费用的低档次,某市人均出国费用高达五点六七万元。

有形的腐败如此惊人,无形的腐败更为可怕。在目前的中国,“走后门”式的权钱交易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惯例,准合法化了。一些人已经丧失了起码的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非但不以“走后门”为耻,反而以此为荣。他们不关心“走后门”合法与否,而只关心能否找到“后门”,走成“后门”,尽量走大“后门”。所谓“价值空缺”、“信仰崩溃”的精神真空,很大程度上导因于“有权就有一切”的政治腐败对于整个民族灵魂的毒化。

二、我们的反腐败建议

我们认为,执政党的三令五申之所以收效甚微,腐败之所以愈反愈烈,其原因在于现行的反腐败举措缺乏对执政党本身的制度化的制约和监督。换言之,仅仅依靠执政党的意愿、言词和单方面的举措根本无法遏制腐败,必须进行司法独立和开放民间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性变革。鉴于目前的现状,我们提出近期和远期的改革设计,近期的目标是有效地遏止愈演愈烈的腐败,远期的目标是从制度上根治现行的政治权力得不到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性腐败。近期的改革可以立即着手进行,远期的改革可以在三五年内逐步实行。

(一)近期改革

一、确立全国人大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独立的监督机制,设立人大反腐败委员会,成员由人大代表的公正选举产生,对一切政治腐败现象进行监督,担任该委员会成员的人大代表应脱产全职工作。

二、鉴于中国的腐败不仅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更表现为对公有财产的恣意挥霍和浪费,而后者又没有立法上的惩罚措施,因而,建议人大为挥霍浪费国家财产制定特别法,改变目前只依靠行政命令的无法可依的状况。

三、尽快实行法官终身制、考任制,逐步淡化直至取消党对司法权的直接干预和控制。

四、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办法,不仅对其本人,而且对其家人子女的财产也应如实申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必要时可以参考南朝鲜制定的银行存款不得匿名、化名的法律。

五、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在任期内从事商业经营的法律,把现行的政策性行政命令变为人大的文法,公职人员经商(包括投资、炒股等)不仅违犯,而且违法,其私人资产必须交给法定机构委托经营。

六、最重要的是开放民间舆论监督。人大应该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制定特别法律,支持设立民间的举报中心,允许创建民间的《反腐败报》,充分保障民间的反腐败组织和反腐败传媒的正常权利。

七、着手取消执政党对现有传媒(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机构)的全面控制,尽快制定新闻法,使现有传媒逐渐由执政党一家的喉舌变为各阶层民众的代言人。

(二)远期改革

滥用政治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鉴于此,根治腐败的最有效的措施是使政治权力、特别是执政党的权力得到制度化的制约和监督。

一、开放党禁,实行多党竞争执政地位的公开的、全民的、平等的、直接的选举制度。使在野党成为有效制约执政党的合法政治力量。

二、实行权力分离,相互制约的宪政民主制。把人大和政协改造为独立于执政党的立法机构,使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真正分离。取消现行的执政党对人大立法的控制,取消执政党所委任的政法委员对司法权力的主宰。

三、创立独立的宪法法院,对执政党、人大、政府、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治。

四、开放报禁,真正实施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神圣的言论自由权利,允许民办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社的合法存在,使社会传媒真正成为制约政治权力的第四种权力──公众舆论监督的权力。

五、在宪法上明确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使现有的国有、集体、私有财产获得同等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实行产权明析化的改革。

总而言之,从本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能否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抑制政治腐败,成为现代化的民主国家,不仅要依靠执政党推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也要依靠民间政治力量所推进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只要执政党和民间的政治力量都以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大业为重,在平等的原则下实行负责任的建设性的政治协商对话,多一些宽容,少一些仇恨,共同反对腐败,促进社会和解,中国的未来将是美好的。

签名人:

包遵信、王若水、陈子明、徐文立、刘晓波(执笔)、陈小平、周 舵、吴学灿、闵 琦、沙裕光、廖亦武、金 橙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

(5/9/2004)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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