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地方法院判华航应赔一名罹难家属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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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法新社东京二十七日电)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台湾的中华航空公司为一九九四年名古屋空难事件,赔偿一名死者的家属一亿七千七百万日圆 (约一百六十万美元),名古屋空难共夺走二百六十三条人命。

名古屋地方法院在本案中,驳回对空难肇事飞机制造商空中巴士的损害赔偿部分。原告指控空中巴士飞机有设计上缺陷,才会导致坠毁在名古屋机场。

这起官司是由两名未公开姓名的空难罹难者家属为他们四十二岁的罹难亲人所提出。他们要求赔偿三亿日圆,这也是受害家属分别提出的官司中的一件。

东京的华航人员不愿评论这项判决。去年十二月,法院曾下令华航赔偿二百三十六名家属总额五十亿三千万日圆的赔偿金,这些家属拒绝接受庭外和解。

名古屋地方法院稍早的判决中说,飞机飞行的方式“完全不顾危险”,但判决中不认为空中巴士有任何错误。二十七名家属已提出上诉。

这起空难事件发生在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华航的一架空中巴士A300-600R喷射客机坠毁在名古屋机场,造成机上两百七十一名机员及乘客中,二百六十四人丧生,其余七人重伤。

这起不幸悲剧是由于华航由台北起飞的一四○号班机驾驶放在自动导航,以准备再一次尝试降在名古屋降落时,机头升起而坠毁。

调查人员将整起事件的原因,怪罪于正副驾驶一连串的操作错误,两位驾驶都在空难中丧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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