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功:人民警察与朝廷捕快

樊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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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实施了“警务机制适应性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警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该局规定,行政拘留一人奖励100元,逮捕、劳教一人奖励200元。宿城公安分局局长高超认为“新形势下,物质利益是撬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好杠杆。把有限资金向基层一线取得实绩的民警倾斜,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委王永刚认为“警务机制适应性改革说到底就是学习企业化管理中最常见的激励机制──按件计工。可以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弊端。”

早在几年前,宿迁就以所谓的“激进改革”而为人所知。今天,竟然又冒出个“抓人有奖”的警务改革。而支持他们搞“抓人有奖”改革的理由,竟然是为了引用企业管理的激励机制,避免“大锅饭”的弊端;并且宣称“物质利益是撬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好杠杆”。听到这样“冠冕堂皇”的改革理由,我不禁为这种改革感到汗颜!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部门,而所谓的“人民警察”按理说应该是人民的守护神。行政部门不是追求盈利的企业,何必引进什么“企业管理的激励机制”?中国的《警察法》里白纸黑字写着“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难道只有“抓人有奖”才能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吗?一个靠纳税人的血汗钱养起的行政机构,却需要用企业的管理方法来进行改革;而理所应当就必须为公民服务的警察,却需要用钱才能更好的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真是令人笑掉大牙!

按这种多抓人多拿钱的逻辑,会不会造成“乱抓”、“错抓”?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诚然,宿迁公安局称对办错案抓错人有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但是,在“多抓人多拿钱”的利益驱使下,势必增加民警抓错人的可能。对于拘留、逮捕和劳教,法律上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稍有不慎肯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而在“抓人有奖”的改革下,势必提高这种错误的可能。惩罚只是事后的措施,不管其有多么严厉,我想也难以弥补对当事人所造成的创伤。再者,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好社会治安,而这种“抓人有奖”的论功行赏,是不是对治安管理好的辖区的民警们极不公平?而那些治安状况搞得极差的辖区民警,是不是得到更多的实惠?

用“抓人有奖”这样的奖励机制来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简直就是对“人民警察”这一称号的亵渎!那种抱有“拘留一人能拿100块钱奖金”、“逮捕、劳改一人能拿200块钱奖金”这种态度去工作的警察,跟古时候朝廷的衙役、捕快有什么分别?当然,警务机制需要改革,民警的待遇需要提高,但是,那绝不是搞什么“抓人有奖”式的改革。提高民警的待遇,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安队伍的经费投入,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我想,那肯定不仅是一个“物质利益”的问题,而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警察队伍的思想建设──我又在放高调了,这些小事情当局心知肚明该如何去做,但偏偏做不了!看官,您说这是为什么?

一切向钱看吧!有钱能使鬼推磨──同样,有钱也能使警察推磨。这种朝着物质利益方向去努力的改革,是在把警察物化,把警察本该去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庸俗化!可诸位应该知道:是那些庸俗的跳蚤,打着高尚的旗号来统治人民的。看来,人民警察与朝廷捕快已经快没有多大分别──又可能有什么多大的分别?吾等皆在朝廷之治下,只不过明眼人分辨得早,庸众不想理会便是了。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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