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辉:“狂欢”的沈思

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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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马加爵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到云南高校后,师生大都异常高兴,有的鼓掌,有的唱歌,还有人相约晚上喝酒不醉不归。大家认为,终于还受难者一个公道了,也终于可以从马加爵案件阴影中摆脱出来了(中新网6月18日电)。说实话,当我从网上看到这则“狂欢”的新闻后,内心油然泛起一阵悲哀。如果说,我们从马加爵身上看到了一个缺乏爱的人对生命的冷漠;那麽,我们从“狂欢”的学子们身上同样看到的是这样一种冷漠。我们现在已不必惊异,在这样无情而又自私环境下为什么会产生马加爵了。

我想起了早几年在南京发生的一起德国商人被杀案。一个17岁的凶手杀了德国宾士公司•的经理,被判了死刑之后,德国人要求减刑。在他们的要求被拒绝之后,他们提出了抗议,他们认为极刑违反了人道主义精神。我还想起了十多年前在美国发生的一起中国留学生杀人案,一名刚获爱荷华大学太空物理博士的中国留学生卢刚,开枪射杀了3位教授、1位副校长和1位同样来自北京、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山林华。就在惨案发生后的第3天,遇害者爱荷华大学副校长安柯莱瑞女士的家属写了一封给卢刚家人的信,信中写道:“安生前相信爱和宽恕。我们在你们悲痛时写这封信,为要分担你们•的哀伤,也盼你们和我们一起祈祷彼此相爱。在这痛苦时刻,安是会希望我们大家的心•都充满同情、宽容和爱的。我们知道,在这时会比我们更感悲痛的,只有你们一家。请你们理解,我们愿和你们共同承受这悲伤。这样,我们就能一起从中得到安慰和支援。安也会希望是这样的。”(转引自余杰:《爱的教育》,见《南方周末》2004年1月15日)在美国,有一个受难者家属联谊会,那些被人家杀死的人的家属组成一个组织,要求为杀人犯减罪。

同是杀人犯,中国人和西方人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中国人为罪犯被处死而狂欢,即使罪犯是自己的同胞;西方人对罪犯表现出爱和宽容,即使罪犯是来自它国。这种对生命无私的爱和敬重,我们那些“狂欢”者们难道不应该感到羞愧吗?中国有句古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说明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并没有那种无私而又真诚的博爱,中国人的爱是有先后差序的。而在西方人的心目中,爱施于给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无论他(她)是何种国籍、种族的人。因为,在有信仰的西方人看来,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值得关爱,每个处于悲惨境遇的生命都值得同情。这种纯洁的人类情感,正是缺失信仰的中国人所没有的。假设杀死云南大学四个学生的•是外国人而不是马加爵,那“狂欢”者们可能又会把刑事案件上升到民族主义的高度,•从而掀起一场爱国主义的狂潮。因为在缺失信仰的中国人心目中,国家、民族正是他们的信仰。当然,不是说国家、民族不能信仰,而是说它不能成为终极信仰,它不能在人•苦难的时候给予慰藉,在人迷惘的时候给予信心。所以,对记者坦陈“有民族正义感”的马加爵,对生命却没有丝毫的敬畏感,是不难理解的。我们应该反思目前中国的国家主义教育,它确实没能给马加爵们以信念和理想,无怪乎行刑前的马加爵发出:“有信念的人才快乐”的感慨,并承认“没有理想是我人生最大的失败”(见2004年6月1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崔丽)。

马加爵在枪声中结束了自己悲剧性的一生,但枪声给人们带来的不应该是轻松的狂欢,而应该是沉重的思索、是悲悯、是宽恕、是爱。正如余杰在上面那篇文章中所说:“爱应当成为教育的主要线索,成为公民社会最坚固的基石。不懂得爱的人不配称为公民。”美国的安柯莱瑞女士被害后,爱的力量使她的亲人向凶手的家人伸出了温暖的双手。为马加爵逝去而“狂欢”的学子们,是不是应该收起狰狞般的狂笑,向贫穷、老实巴交、因失去亲人而承受巨大痛苦的马加爵家人伸出了温暖的双手、并分担他们的哀伤呢?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居中国大陆

──转自《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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