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灵:税费改革真是“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

湘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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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5月26日,中国农业部再次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工作,该通知还指出,没有发放监督卡的农村,农民有权拒交税费。通知发出后,通知的受惠者农民们并未激动,而媒体又照例激动了一次,从中看到了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希望。

农民们的沉默可以理解,多年以来,他们对地方政府那些远远超过中央政策规定的税费已经司空见惯,知道中央政策只不过是代表国家形象的“明规则”而已,没有几个地方真将税费控制在中央政策规定的数目之内;真如此,乡村干部们都喝西北风去?中央政策虽然三令五申,但他们还得按照地方政府的“潜规则”办事,负担那些由地方政府摊派的“二税”“三税”,而这类税收的情况有如民谣所唱:“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

如果谁敢挑战“潜规则”,绝对没有好下场。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2000年江西省《农村发展论丛》副主编桂晓琦的遭遇,桂晓琦只是将历年来中共中央颁发的各种文件汇编为一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竟被江西省政府宣布成“编反动书籍”,成为通缉犯,不得不出逃在外。

不能否定中国朝野对农民群体的关心。近几年来,中国农民群体成了学术研究的重点对象,朝野上下对农民的处境非常同情,关于“三农”问题的论文调查报告有如汗牛充栋,尤其是在官方的调查报告与地方政府的年终政绩总结中,农民的处境正在不断获得改善。高兴之余,中国政府甚至将税费改革称之为“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

但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呢?笔者手头有一份关于安徽省税费改革的调查报告(当然只是内部传阅),很能说明实情。4年以前,安徽省成为全中国率先实行税费改革的第一省,据官方上报,该省取消了一切集资、摊派,减免了农业特产税,农民负担比以前减轻了30%以上。

但与此同时,农用生产资料的“市场化”经营使得农业生产成本大大增加,税费改革带来的好处被生产成本加大所抵销。更重要的是乡镇精减基层干部几乎无法开展,凡打算精简基层干部的乡镇领导,其结果都是自己灰溜溜地走人。本来应该由国家承担的义务教育费用压在乡镇一级,最后这些费用自然都以各种名目再度成为农民负担,只是名目变了而已。

而上述造成税费改革无功而返的因素,就是中国政治体制,尤其是乡村政权结构与行政特点所造成的,且根本不可能依靠“税费改革”来革除。可以说,税费过重只是中国农村政治体制病的结果,即问题之“末”,而不是体制病的原因,即问题之“本”。被当局者称之为“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的税费改革,最多只是动“末”之举措,但“本”病犹在,治“末”之举实在难收功效。

中国农村最根本的病灶在哪里呢?就在于没有将农村改革的重心放在中国农村社会的重组上,没有考虑应当赋予农民各种社会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即选举权(不只是选举村长的权利);经济权利,核心是拥有完整的土地权利以及自由流动并到城市里就业的权利;文化权利,核心是受教育权利。毛时代用人民公社形式重新组织中国农村社会,被实践证明是失败之举。

改革以来,中国实际上再次进入农村社会再组织这一过程,但由于中国当局只愿意从事经济改革,如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组人地关系,却不肯让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权利,导致县乡政权对农民土地肆意掠夺,至今为止有7,000万农民失去土地;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口制度,则使农民无法拥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乡村选举改革的迟到与不彻底,使得县乡一级政治势力形成了一些盘根错节的乡土利益集团,欺压民众;占人口总数70%的农民至今只占有20%的教育资源,导致农村教育资源的稀缺。

而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又使得大多数农民无法到农业部门之外的生产部门就业,中国农村现在共有2亿多过剩劳动力,从2002年开始,每年还要新增800万劳动力。所有这些,盘根错节,构成了难以解决的所谓“三农”问题。

面对矛盾丛生的困境,一项税费改革无法使农民走出困境。说税费改革是“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充其量只是当局的一种自慰而已,无助于真正解决“三农”问题。

(华夏电子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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