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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新身份证是否按捺指纹 待修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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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七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表示,现行户籍法第八条规定,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按捺指纹并录存,但各种修法版本已由立法院审议中,明年全面换发身份证是否按捺指纹,将视户籍法修正与否决定。

内政部“全面换发国民身份证制发计划书”获行政院原则同意后,确定新式身份证改采横式,取消本籍和职业栏位,增加二十项防伪变造功能,民众以目识或简单仪器可辨识真伪。

户籍法第八条规定,“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捺指纹并录存。但未满十四岁请领者,不予捺指纹,俟年满十四岁时,应补捺指纹并录存。请领国民身份证,不依前项规定捺指纹者,不予发给。”

但人权团体强烈反对按捺指纹的规定,身份证换发时程因而一再延后。内政部已宣示将于明年全面换发身份证,是否按捺指纹,内政部表示,将依据修法结果而定,如果立法院决议维持现行规定,内政部将另订“指纹录存方式及管理办法”。

根据内政部规划草案,指纹将直接由民众手指扫描取得,加密后指纹特征值可能存放在指纹特征资料库,供辨识身份时比对,不放在身份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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