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江祺生说的“小六四”令人惊悚

樊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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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尊敬的江祺生先生在《写在六四15周年前夕》一文中说到中国的“小型六四事件”,指中国每日每时发生的无数个共产党官吏、警察及其各种打手,针对老百姓的暴力压迫事件。这是一个非常能够揭露中国社会生态的用语。我不想说这个用语如何具有社会学、政治学等等学术意义,那是毫无生气的学术闲聊——是的,人类有两种闲聊,一是日常众生打发时光的,任何人都需要或者免不了这样的闲聊;另一种用来闲聊的东西也许可以称作学术,我看不仅是中国很多学者们的煞有介事,实在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可无是指它们无关于人们的福祉,可有是指它们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混饭吃,不但可以免于体力劳作之苦,而且可以从权力者那里分享一点劳动者的心血。

受祺生的启发,我觉得还可以提出“小文革事件”、“小反右事件”、“小土匪事件”、“小强盗事件”……关于“法轮功”,祺生兄指为“大六四事件”,国际舆论的说法多为“反信仰事件”。我曾经看过一些1949年后的“反会道门”、“反基督教”材料,很残酷的,至于“小”还是“大”,一个个个案似乎不能算“大”,可都人命关天呀,何况15年来,加起来的人命案恐怕有几百万吧!光是医疗事故、假冒伪劣事故、各种恶性安全渎职事故,每年死多少人?对法轮功信徒倒是没有使用坦克大炮,但投入的警察当然不是一个小数位;从时间上看,毛泽东领导的“文化大革命”不过8年,但法轮功事件何日算完?会不会与共产党共始终?

祺生看过《中国农民调查》了,夫妇作者用了三年时间调查写成,实际上书中有些个案三年前报刊上有过披露。1998年以来我一直注意搜集传媒披露的各类“事件”,成书可以取名为《中国社会调查》,几百万字啊。有兴趣的人们可以共同搜集各类“事件”,并加以整理,集中到同一个网站上,网站的名称可以叫做“中国人权博览”。

下面是我1998年摘编的一则案例,加了几句议论,一直没有能够发表,这里提供删减的电子文本,以引起人们对祺生兄提出的“小六四事件”和我上面说到的同序列事件的深入思考。

血腥的政治屠杀——

1998年2月18日,安徽省固镇县塘南乡张桥村小张庄死四人、重伤一人。他们是:村民代表张桂玉、张洪传、张桂毛,张桂玉的哥哥张桂月,张桂玉十六岁的儿子张小松。凶手是“掌管小张庄全部大权”的村委会副主任和他的儿子们。政治屠杀的时间不到一刻钟!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

为什么叫“政治屠杀”?因为张桂玉们受村民之托,要查他(们)的账。混蛋的账是一本混账,混蛋当然不让查混账。凶手曾私设“五税一费”,计有花生税、烟叶税、毛猪税、四轮和手扶机税、建房税,计生抚育费。一头猪要交45元;老房子每户要交50元,建新房则每户要交150~500元不等,由他(们)随意定……他(们)依仗手中的权力,侵占土地、鱼塘、公物,狼吞公款。查他(们)的账不合他(们)的习惯。

什么习惯?八个字:无法无纪、专权妄为。用一位已故大人物的话说是四个字:“和尚打伞”。

1995年4月间,妇女张朝华找凶手讨要少分给她家的2分打麦场地,被打成全身瘫痪;1996年底,张洪传也是为了和凶手算账,凶手把乡里的两位治安员叫到家里,当面指使两儿子将张洪全打成血人……凶手并扬言:“12个代表算我的账,搞我,就是搞掉我,他们也没法子过;搞不掉我他们更没法子过,我不打死他们,也叫他们腿断胳膊折!”

于是,“2·18”血案的原因首先可以方便地归于杀人犯的习性了。但既为习性,则与一定的环境有关。凶犯的习性具体的概括应当是:专制成了天经地义。专制不同于偷、盗。如果凶犯没有权柄在手,或者虽有权柄在手,也只能按照民意运用,日积月累,何至于查一下账便使他(们)动了歹念呢?这道理用在一国亦然。暴君对民众的抗议第一个念头便是镇压。一大一小,习性之理相通。

但是,加上没有实行村民自治这一条,我以为仍不能全面解释这一血案的成因。理由是:张桥村虽无村民自治,不等于没有村民的民主要求。事实上何止是要求,而且形成了一种压力。例如,张洪传、张桂毛、张家玉等人,几年内曾不断地向上级领导,要求清查凶犯的账目;1997年,张家昌就曾向县人民检察院送过相关举报信;张洪传被当着治安员(保镖?)打成血人后,村民的抗争也并未停止,小张庄的全体党员和老干部及80多户农民,先后两次去乡政府、5次到村支书家,强烈要求查处和查账……老百姓还能怎样呢?设若张桥村实行了村民自治,面对村委会腐烂掉的局面,恐怕村民们能够做的也就如此吧!干部们不怕开水烫,“民主”不就剩下“上访”吗?因此,这里我完全有理由,将张桂玉们的死因找到村子外面去。

凶手是个恶贯满盈的无赖,用张桥村老百姓的话讲,“是个吃、喝、嫖、赌、贪五毒俱全的恶棍。”1992年5月20日,凶手即因贪污和奸污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那时大概只有“宽”打)。1994年2月,凶手刑期未满,竟混上村委会副主任。村民们素质不低,知道罪犯能当上副主任,“未经民主选举,是由乡、村两级个别领导派任的。”(派任者该负何责?)前面说到凶手曾当着两乡治安员的面,让儿子打人。在血案发生前三天,凶手已扬言:“杀三个:张家玉、张桂毛、张家峰。”而在前两天的“夜里10点多,乡治安员陈小虎,带人来到清账代表张家峰家,说是要找张到乡里去‘谈话’。张家峰知道这是张桂全在搬兵抓人……拒不开门,陈小虎等只好悻悻离去。”看来,凶犯超计划杀人与“小虎”们的表现不无关系。而“小虎”们的背后呢?犯罪学在这里,需要先研究一下为虎作伥的意思吧!

请看血案之后——

1,凶杀案发生后的第3天,固镇县有线电视台即作出报道。报道称,我县塘南乡张桥村,因民事纠纷,口舌之争,发生了一起重大的误杀案件。……第二天许多人自发地赶到电视台质问,电视台工作人员回答说,是县里有关领导指示这样播放的。(洪洞县不出苏三案,才是奇怪的!)

2,5月7日,安徽某报在二版发表了署名“吴贻伙”、题为“村主任一怒,四村民遭戮”的“本报讯”。这条消息开宗明义:“一名叫张桂全的村委会副主任因为对村民的激烈言辞极为恼火,便率领众儿子与村民相互殴打,致使4村民死亡。”(凶杀成了制乱平暴!)……又有人自发结伙找到设在合肥市的报社编辑部,质问责任编辑:你们未做调查采访,凭什么做这样的报道?责任编辑回答:稿件来自某机关,盖有审查公章,他们未做也不需要做什么核实便发表了。村民们要求报社帮助查出这位投稿人,以便把事情搞搞清楚。责任编辑肯定地答复可以办得到。可是时至今日,村民们并未得到明确的答案,“吴贻伙”仍然是“无一伙”。(确实非一伙!人治的本质是窝藏性的!)

3,县委的一位领导得知这起凶杀案的情况后,曾明确表示对案件的关心。但是当被害者家属为尸体火化问题去请他过问时,他却推脱不管。特别是当有人提出这些被害者都是为清账而丧命后,这位领导人竟十分恼火地驳斥:清账!谁说清账?那全县都在清账,怎么没杀别人单杀你呢?!(处处有混账、混蛋!)

4,塘南乡的一些领导同志对于这个农民民主权利和减负问题,更是避之如洪水猛兽。案发当天他们就“统一口径”把这起凶杀说成“民事纠纷”。一位副乡长还和派出所所长一起到小张庄在被害者家属和目击证人中“做工作”,威胁他们不能“乱说乱讲”。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记者前来采访,引起他们的极度恐慌。记者到达的当天,他们就连夜指派村里的团支书去打听记者都找了谁?是不是了解因清账4人被杀的事?(看,多惊人的政治效率和混账功能!)

5,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次公开审理,一次公开宣判。所谓的公审,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及委托代理人参加。死者家属是从“小道消息”得知开庭而赶去“旁听”的。他们没有发言权,却看到作为被告的张桂全父子可以交头接耳。……张桂全、张加志被判处死刑,张超伟、张余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可以说达到了张桂全那“数子之罪由一子承担”的目的。但就是这样,张桂全在听完宣判后竟当庭大骂法官,声言等他儿子出狱后要拿这几位法官开刀!(真是狗咬吕洞宾!)……不知为什么,被害人的亲属始终拿不到法院的判决书,他们委托的律师去拿,法院还是“依法”不给。(专政主义法制的典型注脚!)

据说,账还在查,“从清出的问题可以看出不只是张桂全一人有。这就难怪在清账过程中,村支书、村长、村会计、组长、组会计等人一直在干扰抵制。”

但账查得依然难。村支书还能、还敢于“不理”记者,而且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记者!村长还能、还敢于“谩骂”记者,攻击新闻单位。6月18日,也即血案整整4个月之后,村长在村广播大喇叭里大叫:“有个别共产党员,弄几个臭记者来……非得治你不可!”

何止是查账依然难,阴森可怖的杀气还没有退去哩!已被放出来的元凶的四儿子仍然有恃无恐地扬言:“这庄子停不长,还得有几条人命陪着来!”

案发时,很少有人敢出场制暴;案发当天,目击者很少有人敢于出来作证。现在记者去采访,村民大多远避,连铁汉子张家玉,也在长时间被守候、窥视、监视后处处设防,心灰意冷,对记者“也只是站在田里遥望”。这使我一下子想到电影《羌笛颂》中,那些远避工作队,人人自危的恐怖场面——这是一种适于专制暴政的氛围!

张桥村不是一个孤立的村,小张庄不是一个遗世独立的庄。希望张村张庄外面的世界不再有小虎大虎,张村张庄不再有政治血案!

最后,请读者与我一起,向张桂玉、张洪传、张桂毛、张桂月——默哀!并且在心中降半旗!!!(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刚刚看到焦国标先生写给温总理的公开信,建议总理拿出三分之一的精力来例如在天安门广场“现场办公”,专门接待各地来京的上访者,为的是“消除上访者”。上面的血案就是由村民们上访“引起”的,眼下已经有用“减少越级上访考核各级官员政绩”的“问责制”出台了,台面上的意思是要各级官员认真妥善关怀群众利益,这样就自然减少了越级上访。但我有理由担心,这反而会是一种变相怂恿各级官员压制越级上访的措施,很可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政治血案”,也就是祺生先生说的“小六四事件”。

(祺生兄最后一次出狱后,尚未与通音问,顺致慰问!)

2004年6月7日于南京一隅

源自《议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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