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4日电)各据大陆南、北一方的老字号同仁堂即将法庭相见,北京“同仁堂”控告温州“叶同仁堂”侵权,并且求偿商誉损失五千万元人民币。
现代金报报导,创立于清康熙八年已有三百三十五年历史的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控告创立时间晚其一年的叶同仁堂的诉状中指出,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叶同仁堂”为企业名称,其实是以“同仁堂”作其企业字号主体,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严重侵害与损害。
因此,北京同仁堂诉讼要求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企业名称,并在全国媒体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五千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九万两千八百三十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温州叶同仁堂表示,叶同仁堂创立迄今亦颇有名气,2002年国家商标局准许“叶同仁”注册,证明已获国家承认。
同仁堂说,其实北京同仁堂早就知道温州有叶同仁堂,而叶同仁堂里的北京同仁堂专柜亦获其同意设立,如今,北京同仁堂却诉诸法庭,显然是畏惧叶同仁堂渐具规模和名气,担心利益减少所致。
叶同仁堂聘请的一名律师认为,北京同仁堂虽然为驰名商标,但与温州叶同仁堂均经合法注册,同样获得国家认可,况且叶同仁堂本身亦有其历史和商标内涵,看不出有故意混淆的意图,所以,北京同仁堂未必能胜诉。